合同编号:周口市沙颍河水系城区段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设项目2标段路基及给排水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签约地点:郑州市城东路108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人(甲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颖住所:郑州市城东路108号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营业执照号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1、分包工程名称:周口市沙颍河水系城区段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设项目2标段路基及给排水工程。2、分包工程地点:沿沙颍河城区段西起中原路,东至东外环路。3、分包工程范围:包括颖河路道路、下穿立交引道、匝道的路基、给水、雨水、污水工程。4、分包工程内容: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5、分包方式:采用以下第②方式分包,单价形式采取综合单价包干。①包平米单价;②包实物量单价;③其它二、分包合同价款合同单价: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暂定),最终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办理的结算值为准。三、工期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5年9月25日开工,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6年4月22日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1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预料到的政府行为影响因素等均包含在总日历工作天数内)。本工程约定里程碑节点工期如下:1.2015年11月15日完成至管线铺设完工部位;2.2015年12月10日完成至路基土方开挖回填完工部位;3.2016年2月20日完成至水泥石灰稳定土基层铺设完工部位;4.2016年4月22日完成至人行道施工完工部位;其中,第2、4项为重要工期节点,第1、3项为一般工期节点.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并要求达到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件3.本合同通用条件4.工程量清单及计算规则5.工程计价单及说明或预算书6.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9.甲方与建设单位(项目总包方)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授权人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总包方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九、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郑州市城东路108号本合同自经双方加盖企业法人合同专用章(或行政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2.工程概况3.工作内容4.合同工期5.质量标准6.甲方权利及义务7.乙方权利及义务8.技术资料9.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