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XX年第二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5篇范文附件2XX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股权资助扶持方式)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XX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XX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提高XX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股权资助扶持方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主要支持企业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实施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股权资助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和直接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自主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部分资助的扶持行为。第一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本部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二)编制本部门信用贷款专项资金预算和项目库,执行已批复的资金预算并进行动态调整,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三)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初审,委托财政资金股权代持第1页共10页机构对被投企业进行出资、实施投后管理和股权退出等,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跟踪管理、验收评价等工作,加强对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编制下达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下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或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办理股权投资和直接资助资金拨付,开展资金回收和清算等后续工作。(五)向社会公示专项资金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包括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项目扶持和资金分配情况,不予支持项目的原因,以及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等。(六)配合市财政委开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和再评价,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七)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五条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以下简称“代持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筛选符合条件的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报业务主管处室和市财政委同意后,建立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库。(二)组织召开项目推介会,编制投资汇总报告。(三)代表市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出资,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实施投后管理。(四)实施财政股权投资资金退出管理,并将退出后所回收资金上缴市财政委。第六条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对项目单位开展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向代持机构提交投资方案。(二)与代持机构共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投资。(三)利用自身资源和投资经验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四)对退出时机进行判断,选择成熟的退出时机与代持机构共同退出。第七条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主要职责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2页共10页按要求开展项目核查、日常跟踪、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实现项目管理任务目标负责。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第八条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须是在XX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二)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技术、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保障。(四)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和税收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第九条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二)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