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政办政府性债务管理通知与县政办消防事业进展规划汇编县政办政府性债务管理通知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现就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范围,包括各级机关、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及事业法人公用事业单位)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是保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方面,关系政府信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县大局和长远进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建立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制度。对有关部门、单位的举债,在县政府统筹安排下,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努力扭转多头举债、权责不清、调控不力的局面。县财政部门负责全县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承担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未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投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三、科学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县财政部门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在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同时,编制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明确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内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批后执行。四、着力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根据“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并按合同规定按第1页共1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期还本付息。没有稳定、可靠资金作还债保障的项目,各部门、单位不得负债建设。县财政局要设立相应的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由县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截留、挪用。五、加强项目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稽核检查,实行过程控制,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完成后,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对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功能作用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强化政府性投融资机构财务监督,切实法律规范内部运作机制。六、严格落实资金使用问责制。县政府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对未按规定举借债务、违规对外担保、截留挪用债务资金及未按计划偿还债务等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2页共1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政办消防事业进展规划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进展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县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进展,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初步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消防设施日益完善,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进一步提高;火灾防控工作成效明显,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消防装备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公安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在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中发挥了难以替代的骨干作用。消防工作的突破性进展,为服务经济社会进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进展,消防工作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办)、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进展还不够协调。二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仍普遍不高,火灾隐患普遍存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因无明确的政策支持,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各项工作进展困难。三是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已组建的县应急救援大队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应急救援装备和力量明显不足,应急响应、联勤联动等机制还不完善;受消防业务经费等因素制约,消防警力和车辆装备结构不尽合理,缺乏专业维修设施与人才,影响了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的提高。四是社会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的格局尚未形成。有关乡镇(办)、部门开展消防宣传的意识不强,措施不够有力,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仍普遍不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