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政办政府性债务管理通知与县政办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通知汇编县政办政府性债务管理通知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现就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范围,包括各级机关、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及事业法人公用事业单位)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是保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方面,关系政府信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县大局和长远进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建立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制度。对有关部门、单位的举债,在县政府统筹安排下,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努力扭转多头举债、权责不清、调控不力的局面。县财政部门负责全县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承担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未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投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三、科学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县财政部门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在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同时,编制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明确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内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批后执行。四、着力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根据“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并按合同规定按第1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期还本付息。没有稳定、可靠资金作还债保障的项目,各部门、单位不得负债建设。县财政局要设立相应的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由县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截留、挪用。五、加强项目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稽核检查,实行过程控制,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完成后,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对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功能作用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强化政府性投融资机构财务监督,切实法律规范内部运作机制。六、严格落实资金使用问责制。县政府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对未按规定举借债务、违规对外担保、截留挪用债务资金及未按计划偿还债务等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2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政办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监管,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全县农村住宅建设和使用安全,经县政府讨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围绕建设和谐、富强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指导为手段,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向村镇延伸,形成管理工作全覆盖,坚决遏制村镇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全力防范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目标。根据城乡统一、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消除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盲区;建立乡镇建设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职能,做好乡镇建设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乡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二、村镇建设的相关程序(一)加强集镇、村庄的规划编制与管理。集镇、村庄规划由各乡镇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编制和修编,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分步推动集镇和村庄规划编制。集镇规划由各乡镇组织专家评审,报县政府批准实施;村庄规划由各乡镇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准实施。严格执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原则,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