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政办加强殡葬管理通知与县政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通知汇编县政办加强殡葬管理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遏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歪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无棣县殡葬管理办法》精神,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经过全县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土葬回潮得到有效控制,火化率明显提高,尸体运输车秩序日趋法律规范,丧事大操大办歪风得到有效遏制,有力促进了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但最近一个时期,我县个别地方出现了火化率下降、丧葬陋习抬头、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混乱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县的良好对外形象。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树立丧葬新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进展观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必将对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无棣对外形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稳步进展。二、强化措施,扎实推动殡葬管理工作(一)努力巩固提高火化率。要实行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土葬回潮,努力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尤其是当前火化率偏低的乡镇(街道),更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扭转被动局面。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落第1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实责任,明确各级目标,实行量化管理;要健全信息网络,建立举报制度,做到丧事随发生随报告、随报告随处置,掌握工作主动权;要把殡葬管理工作成效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与各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要建立殡葬管理工作考核通报制度,促进工作的平衡开展;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土葬的坚决起尸火化。(二)坚决制止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要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方面先进典型,引导广阔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坚持厚养薄葬,不讲排场,不搞攀比,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风气。大力整治和改善治丧环境,法律规范治丧行为,制止丧事大操大办和祭祀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对于丧事奢办、收受礼金等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三)仔细搞好丧葬用品市场清理。要继续抓好丧葬用品市场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法律规范丧葬用品生产经营市场。加强对运尸车辆的管理,做到合理布局,持证运营。对报废、无牌照、私自改装和年审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于殡葬运输。县公安、交通、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在县民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丧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四)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不断推行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使死者安其所、生者有其慰,保障群众的丧葬需要。严禁在耕地、林地、干线公路两侧1000米以内埋设坟头,逐步实现全县耕地、林地无坟化和骨灰安葬公墓化。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殡葬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触及有关方面的切身利益和当地群众的丧葬习俗,工作难度较大,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第2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是加强宣传。利用会议、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化、持久地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无棣县殡葬管理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引导广阔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殡葬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密切协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常常性管理,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和丧葬迷信活动。公安、交通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查处殡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会同民政部门加大对运尸车辆的法律规范力度,彻底清理、收缴无牌、无证或私自改装后从事运尸活动的车辆,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