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十大工作标兵评选活动意见与十年KTV企划工作总结汇编十大工作标兵评选活动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着力转变干部职工思想观念,以治庸罚懒、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提升队伍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水平为重点,建立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起广阔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二、组织领导成立县畜牧水产局“十大工作标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三、评选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坚持群众公认、业绩突出原则。3、坚持一视同仁原则。四、评选范围全系统所有在岗干部职工。共评选出“十大工作标兵”十名,其中防疫工作标兵3名,检疫工作标兵3名,管理服务工作标兵4名。五、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无旷工和上班或开会无迟到早退记录。2、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文章、信息报道等。3、遵守基层站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没有因违反规定而罚款现象。4、年度内没有因工作失误而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现象。(二)防疫工作标兵评选条件第1页共7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热爱动物防疫事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精神。2、遵守法律法规,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能够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3、熟练掌握猪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法律规范、免疫程序。4、熟练掌握猪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4种强制免疫疫苗的名称、种类、免疫日龄、免疫剂量、免疫方法及免疫应激反应的处理办法;5、勇于创新,逐步探究适合本辖区养殖特点的防控技术,在基层防疫队伍中起到表率作用。(三)检疫工作标兵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优良,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强,从事动物检疫工作3年以上,具有动物检疫员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2、熟悉动物检疫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疫检验操作技术熟练,票证填写仔细法律规范。3、在动物检疫岗位业绩突出,服务意识强,检疫执法形象良好,群众反映优良,贡献突出。4、票证、耳标管理法律规范,没有遗失、浪费现象。5、服务对象随叫随到,没有接到任何举报、投诉电话等。(四)管理服务工作标兵评选条件1、管理能力强。熟悉业务,能熟练操作相关业务系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量大、所办事项有难度,能高质量完成任务的,优先考虑评选。2、服务态度好。注重服务技巧与礼仪,主动热情,办事耐心细致;工作纪律严明,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第2页共7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工作质量优。办事效率高,办件过程中无差错,无超时现象,无工作事故;获通报表扬或被上级单位、新闻媒体表扬的,优先考虑评选。4、工作业绩突出。个人岗位工作成绩突出,业务水平较高,解决难点、热点问题能力较强,得到单位领导、同事的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社会形象良好。5、协调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开拓创新,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六、评选方法(一)申报和推举。1、“十大工作标兵”的申报由各单位对比评选条件,推举上报,也可个人自荐。2、推举名额。按1:2的比例推举20名候选人,其中:基层站推举8名、畜牧水产员推举4名、机关(含两场)推举8名。3、获得推举和自荐的人选,需填写《县畜牧水产局“十大工作标兵”推举表》,并附上不少于500字的事迹材料,上报至局办公室。(二)评审和公示。1、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举人选进行初审,确定“十大工作标兵”候选人。2、“十大工作标兵”候选人的评选由考核、民主测评和考评三项内容组成,总分以百分计。其中考核30分,根据基层站管理办法和机关考核办法,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打分;民主测评30分,由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及基层站长、畜牧水产员、两场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考评40分,由局班子成员结合候选人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综合打分。3、在全局范围内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若公示期间有异议,异议者需提供有效可靠的依据,由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