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科举制度简介隋朝以前,我国职官制为选举制(魏晋以后称“九品中正”制),即由官吏或有声望的人直接推荐,政府“量材录用”。从隋朝开始实行科举制,通过考试选用。明清两代的科举制度基本相同。清代规定:凡参加正式科举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童试,童试参加者称儒童或童生(不管年龄大小),经过童试被录取入县学的称秀才,也叫生员、相公,还叫进学(取得入学资格的意思),入泮,游泮(周代诸侯的学校门前有半圆形的池,称泮水,学校称泮宫)。这是得功名的起点。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三级,即乡试、会试、殿试。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城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在秋季,又称秋闱,亦称大比。秀才才有资格参加乡试,考中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会试在乡试后第二年春天在京城礼部举行,又称春闱或礼闱。参加者举人,考中的称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甲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因各地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