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学习计划[推荐五篇]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零规章,制定本规范。在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即纠正的,应当场纠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单一证据不能确凿证明违法事实的,应当使用复式证据,案件证据之间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执法人员收集书证时,应尽可能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注明原件出处,并由出具书证人签章(名)确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时,应分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经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暂扣或先行登记保存涉案物品,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第1页共2页拒不签字的,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理由。调查取证中涉及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委托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