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历史新课标中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李明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提出,新课程的培养目标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要使学生具有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在各学科的课程标准中,都提出要真正体现知识、能力、态度的有机整合,把感情、态度、价值观作为教学目标的重要内容。历史学科作为人文学科的核心之一,充满着丰富的深远博大的人文资源,在陶冶性格、开阔视野、传承文化、继承创新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中,不但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历史教学的重要目标,还对此目标作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和规定,这是以往所没有过的,已引起广大历史教师的关注。那么,到底什么是情感、态度、价值观?在新课程理念下,《历史课程标准》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有哪些特征?针对这些特征,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应采取怎样的策略?澄清、剖析、探讨这些问题,对当前历史课程实施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一、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概念情感、态度、价值观属于人的心理活动的情意范畴:从横向看,三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们描述了人的情意领域的完整画面;从纵向看,三者具有层次递进性,构成了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情意发展的连续体。(一)情感情感是和人的社会性需要相联系的一种比较复杂而又稳定的态度体验。包括道德感、美感、理智感。道德感是人所特有的一种高级情感。它是人们运用一定的道德标准评价自身或他人行为时所产生的一种情感体验。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类:第一类是反映个体对社会环境的态度方面的情感,如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情感;第二类是反映对周围的人和集体态度方面的情感,如友谊感、同情心、责任心等;第三类水反映对自己行为的态度方面的情感,如良心、荣誉感、自尊心等。美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或对象的美的特征的情感体验。它是由具有一定审美观点的人对外界事物的美进行评价时产生的一种肯定、满意、愉悦、爱慕的情感。理智感是人对认识活动成就进行评价时产生的情感体验。它属于高级情感,与人的认识成就的获得、需要、兴趣的满足,对真理的探索追求及思维任务的解决相联系。表现为怀疑感、成功感,对科学的热爱,对真理的追求等。(二)态度态度是指影响个人对有关事物的信念,以及与这些信念有联系的情感体验,并且影响个人做出行为选择的有组织的内部准备状态或反映的倾向性,包括认知成分、情感成分和行为倾向。(三)价值观价值观是指人们在处理普遍性价值问题上所持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总和,而人们在价值追求上抱有怎样的信念、信仰、理想,便构成价值观所特有的内容。价值观受到主体所处的社会背景、社会地位、接受的教育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特征在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的新课程理念下的历史课的教育功能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彰显,而作为主要承载这一功能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也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地位的独立性《课程标准》中,把情感、态度、价值观作为课程的三大目标之一,不但明确了它的独立地位,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在“知识中心论”思想的支配下,历史课程中的思想情感教育成了传授知识的附属物,成为一种装饰,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这不但使历史课本身迷失了方向(丢掉了体现最美好人性的历史知识,比如珍视生命、关心同类、不屈抗争等人类进一步发展所须的),变的“枯燥无味”,而且培养出来的学生也缺乏应有的素质品位。历史教育的本质是人文主义,在素质教育中起着人格养成和文化熏陶的基础作用,历史教育应该围绕这一基本功能进行,而这一功能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便是对学生进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可见,情感、态度、价值观本身成为历史课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不是独立的,而是具有独立意义的,还应该被作为做重要的课程目标去实现。它是历史课正在回归本位的体现,也是历史课教育功能能否实现的最重要标志。(二)内涵的丰富性《课程标准》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从人与社会相处时的态度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