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XX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XX省科技惠民计划(以下简称。惠民计划)的实施,加强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依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社[2012]127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惠民计划坚持面向基层、服务民生,旨在依靠科技进步与机制创新,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基层(市、县、乡)示范单位密切合作,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为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储备一批优质示范项目,推广普及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大力提升科技进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其重点任务是:(一)支持基层开展具有导向作用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二)支持基层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推动其在基层公共服务领域转化应用,促进可持续发展;(三)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等单位与我省基层单位合作建设科技惠民服务平1台、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第三条惠民计划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人口健康、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安全、城镇发展与社会事业等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主要包括:(一)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医疗器械、体育运动康复器材、临床医疗和转化医学、生殖健康、中医药、疾病(罕见病、地方病、传染病和慢性病等)防治与早期预防预警、远程医疗、社区中西医干预和监测网络平台等技术与装备的转化推第1页共9页广应用和科技惠民平台建设。(二)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领域。优先支持生态治理与恢复、环境污染控制、饮用水保障、土壤生态修复与河道自净、污染土壤治理、垃圾与污泥处理、新能源利用、节能环保等技术的转化应用;优先支持“低能耗、低(零)污染、低资源依赖”、废水低成本深度处理、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废弃物资源化高值利用及资源再生利用等技术的转化推广应用。优先支持省级可持续发展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三)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食品安全检测预警和评估与溯源、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气候变化应对、重大生产事故预防与救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推广应用和科技惠民平台建设。(四)城镇发展与社会事业领域。优先支持绿色城市交通建设、节能降耗施工,宜居建筑等技术的转化推广应用。2优先支持数字城市和社区、社会保障系统管理服务、便民惠民公共服务、科技文化融合示范等科技惠民平台建设。(五)其他社会发展领域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第四条实施惠民计划的原则:(一)需求驱动,科技引领。以民生科技需求为驱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发挥“政产学研用”联合机制作用,推进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技术成果用于基层、惠及百姓,促进可持续发展。(二)政府引导,多元投入。以财政资金投入为引导,鼓励和吸引项目承担单位、社会等多元化资金投入。优先支持已组织实施地方科技惠民计划的市、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三)责任明确,协同推进。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发挥各级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省直业务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分工明确、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机制。(四)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惠民计划以项目的形式分年度实施;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强化节点和目标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完善项目滚动支持机制,加强实施过程监测和实施效果第2页共9页绩效评价,优奖劣汰;充分发挥用户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中的主观能动作用。3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财政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指导惠民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惠民计划实施中的相关政策等问题。各市、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第六条省科技厅负责惠民计划的总体协调;会同省财政厅编制《XX省科技惠民计划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咨询论证、立项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成果管理与后续支持等。第七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XX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