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县人大监督政府融资平台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论文的研究意义:(1)学术意义:近年来,地方政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高城市建设、民生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速度,但地方财政无法负担起巨大的资金需求。地方政府利用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简称城投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和财政信用为担保,采取财政担保或国有资产抵押等方式,以项目收益或财政预算安排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向国有政策银行或商业银行融借建设资金,用于城市、工业、民生、公益事业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学者们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研究重点集中在如何防范融资风险、政府如何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进行研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促进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管好、用好,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但人大如何监督政府融资平台运行的研究资料还比较匮乏。本文将从人民主权理论和马克思的权利制约理论着手,探讨人大监督的理论框架,阐释人大监督的法律依据,分析人大监督的意义,结合公共产品理论和地方官员晋升激励理论说明政府融资的理论框架,研究融资平台与政府、政府与人大之间的关系。(2)实践意义:据Wind统计数据,自2011年以来,拥有财务数据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共有1451家,有息债务规模从2011年末的20.64万亿元增至2016年6月末的43.28万亿元,规模翻番。自2010年来,国务院、财政部、银监会等多部门发文,要求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控制整体债务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我国《宪法》第三章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法》第三章第十八条明确: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法》第十三章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政府融资款项一般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工程或重点工程,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理所应当属于人大审查决定和监督的范围。B县正处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但因经济总量偏小,发展不平衡,财政困难,县政府成立了两家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主要的融资平台,用以解决政府公共服务资金缺口,但两家公司基本存在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弱、利润严重依赖于财政补贴、融资平台在建项目较多,存量债务的置换需求等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其中一项重要职能,经济和重大项目监督更是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但B县人大在对政府融资实施监督中存在监督被动、监督能力有待提升、监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本文将对融资平台工资进行实地调研,查找B县融资平台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人大监督融资平台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完善监督的方法,希望通过对B县个案的研究,为人大如何加强对政府融资监督提出有效的对策。国内分析现状:国内关于政府融资问题研究的的期刊论文主要研究方向是平台风险防范问题、平台建设及发展、平台运行机制与运作模式等方面,最受关注的是平台风险防范问题。还有一些学者从地方融资制度和法律上再设计上来完善地方政府监管制度。从人大角度对政府融资进行监督的研究还比较匮乏。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情况与风险防范的研究角度来看,我国学者从地方政府与银行联手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自身加强风控水平等角度进行了分析。余子良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来龙去脉与风险避》一文中表示,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上移,事权下移”,造成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文章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过程与发展态势入手,表示应从地方政府与银行系统两方面入手,其次分析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主要风险规范,主要有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成立、运作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