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会【2012】48号各市、州、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级主管厅(局)财务处、人事处,驻甘有关单位财务处(部)、人事处(部):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为确保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考务日程安排(一).2012年6月,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完成高级会计师报名工作并上报省会计考办。(二).2012年8月5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上报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三).2012年10月20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四).2012年10月22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省会计考办。(五).2012年10月26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高科技作弊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27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下午14:00-16:30初级会计实务14:00-17:00中级会计实务28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七).2012年11月20日前,各市(州)、矿区报送《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二、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2013年。(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省级或地(市)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及时增加软件系统功能。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以适应方式将政策调整内容告知考生,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和申请资料审核及延期考试考生确认工作。对于需将2011年度合格成绩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况,应于2012年11月10前汇总上报省会计考办。附件: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主题词:调整会计考试通知抄送: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附件: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纸笔考试用)省(区、市)(公章)考试级别报考总人数考试科目单科报考人数试卷预订情况30人考场25人考场10人考场合计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合计中级财务管理经济法资中级会计实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合计单科报考人数合计要求试卷送达日期接受试卷单位接受试卷地址接受试卷单位联系人接受试卷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移动电话:注:“报考总人数”以考试软件中统计人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