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全国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方案(试行)一、概述肾综合征出血热(以下简称出血热)是由汉坦病毒引起的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鼠类为其自然宿主和主要传染源。根据我国出血热的主要传染源种类不同,本病可分为姬鼠型和家鼠型两种主要类型,其中黑线姬鼠为姬鼠型出血热的主要宿主动物和传染源;褐家鼠为家鼠型出血热的主要宿主动物和传染源。通过多年研究,已经基本明确了我国存在姬鼠型、家鼠型和家鼠姬鼠混合型3种疫区,此外,近年来在我国还发现了以棕背鼠平为主要宿主动物的普马拉型汉坦病毒。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发现肾综合征出血热,主要分布在欧亚大陆,其中发病最多的为中国、俄罗斯、朝鲜、芬兰、瑞典、挪威、波兰等。我国每年肾综合征出血热发病人数占世界报道的汉坦病毒感染病例的90%以上,是受汉坦病毒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我国大陆的31个省、市、自治区均有病例发生,台湾也有汉坦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我国年发病数最高曾超过11万,近十年来我国年报告发病人数一直在2~5万左右,新疫区不断出现,并时有暴发流行老疫区的类型也有所变化。近年来个别省份出血热发病率明显升高,形势不容乐观。出血热病例以农村青壮年人群为主,不仅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在全国系统地开展出血热的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了解我国出血热的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了解宿主动物情况和病原分布,分析其流行因素,对于全国出血热的预防控制工作至关重要。二、监测目的(一)了解我国出血热的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二)了解我国出血热的主要宿主动物密度、构成和感染情况。(三)了解我国出血热流行毒株的型别、分布及变异等情况。(四)为分析出血热流行趋势和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三、监测病例定义(一)诊断原则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二)诊断标准1.流行病学史在出血热疫区及流行季节,或发病前两个月内有疫区旅居史,或发病前两个月内有与鼠类或其排泄物(尿、粪)/分泌物(唾液)直接或间接接触史。2.临床表现2.1早期症状和体征:起病急,发冷,发热(38℃以上);2.2全身酸痛,乏力,呈衰竭状;632.3头痛,眼眶痛,腰痛(三痛);2.4面、颈、上胸部充血潮红(三红),呈酒醉貌;2.5眼睑浮肿、结膜充血,水肿,有点状或片状出血;2.6上腭粘膜呈网状充血,点状出血;2.7腋下皮肤有线状或簇状排列的出血点;2.8束臂试验阳性。3.病程经过典型病例有发热期、低血压期、少尿期、多尿期和恢复期五期经过。前三期可有重叠,并存在有大量五期不全的异型或轻型非典型病例。4.实验室检查4.1血检查早期白细胞数低或正常,3~4病日后明显增多,杆状核细胞增多,出现较多的异型淋巴细胞;血小板明显减少。4.2尿检查尿蛋白阳性,并迅速加重,伴显微血尿、管型尿。4.3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见附件1、2)。4.4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增高(见附件3、4)。4.5从病人血清中分离到汉坦病毒和/或检出汉坦病毒RNA(见附件5、6)。5.病例分类5.1疑似病例:具备1、2.1、2.2和2.3~2.8之一以上者;或虽无明确流行病学史但临床症状典型者。5.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加3、4.1、4.2。5.3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加4.3、4.4、4.5中的任一项。四、监测内容(一)全国常规监测1.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2.个案调查各省对所报告的出血热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抽样进行个案调查(出血热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年报告病例数在1000例以上的省至少抽样10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