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规范考试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特订立本承诺书。1.准时参加考前培训会,并确保已经熟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手册》、考试工作程序等监考业务和有关规定。2.不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3.不迟到早退,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手册》,推行监考职责,如实统计考试状况。4.不私自串岗、离岗、抄答试题,阅读书报、谈笑、打瞌睡、吸烟、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私自提前或迟延考试时间。5.不违反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主动上报规定回避。6.不泄露考场工作机密,不私自将试题、考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传递别人。7.不玩忽职守、发现学生违纪舞弊,立刻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的将违纪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填入《违纪作弊统计单》,没收违纪作弊证据,粘帖在《违纪作弊统计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考点负责人及时解决。8.不运用监考或考试工作之便,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涂改、偷换考生答卷或考场原始统计材料,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9.不隐瞒考场违纪行为,主动检举报告,共同制止危害成果发生,主动维护考试权威。10.佩带标志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认真进行三证检查(学员证、考试证、身份证),如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按规定解决,并及时向考点领导报告。11.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偶发事件或试题问题,不得私自解决,要立刻向考点负责人报告,经请示同意后进行妥善解决。12.做到以人为本,为考生服务,提示、提示到位,绝不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爱惜、关心考生,发现考生生病,应及时告知医务室值班人员进行解决。13.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任何没有佩戴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每场考试未经允许都不得擅离考场。14.在每场考试结束后,清理考场。本人承诺:恪守上述有关规定,认真推行监考职责,完毕监考任务。监考教师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