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管理方法为规范公司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方法。返聘人员指已办理完退休手续持有退休证,但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批同意,并订立了返聘合同的退休员工。一、返聘原则达成法定退休年纪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原则上不再继续聘任。如有特殊状况确实需要返聘才可申请。(一)坚持岗位需要的原则,当本岗位工作出现无人可替代的状况才可申请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二)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需尊重退休人员的意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继续返聘或辞退。二、返聘条件(二)退休前在我单位持续工作五年以上,且工作体现优秀,近三年岗位及部门排名前三分之一;(二)有一定特殊特长,进行过技术创新,或持有高级资格证书;(三)在职期间认同公司的管理与理念,未犯过重大过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四)返聘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高血压及其它心血管等疾病。男性普通不超出65周岁,女性普通不超出60周岁。三、返聘程序(一)个人申请。由本人于退休前三个月内填写《退休人员返聘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规定进行审核,经直接领导、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三)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根据退休人员返聘管理方法规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与否符合返聘条件;(四)公司审批。经总经理和董事长订立意见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返聘告知;(五)订立返聘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退休人员返聘合同》一式两份。五、返聘人员的管理(一)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出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能够续聘;(二)返聘人员由返聘单位按在职人员管理,需恪守公司全部规章制度,需完毕同类人员对应的工作量,并参加考核,考核成果将作为与否续聘的根据之一;(三)若返聘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继续胜任岗位工作时,公司有权进行辞退。(四)当在返聘人员自愿辞退时,需前一种月提出离职申请,经返聘单位及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办理终止返聘手续,终止返聘工作。本方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