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登记流程图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申请受理审查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当场予以核准,窗口直接审批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合格同意不合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国有独资公司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字);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为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部门或政府不用提交此项材料。)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履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营业期限、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股东变更,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类型、营业期限、股东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股东变更提交《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另:公司名称变更,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变更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任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注册资本变更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如减少注册资本,须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实收资本变更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类型变更提交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