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地综合整治工作通知与农场党廉建设工作会发言汇编农地综合整治工作通知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动城乡统筹进展的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一)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我市为农业大市,农副产品生产为主导产业,但受经济条件限制,部分农业设施老化、陈旧,基础条件比较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一方面,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强化田间道路、电力设施、水利排灌等功能,将一般农田建设成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增强农业的生产能力,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另一方面,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变村容村貌,提高生活质量,享受经济进展成果。(二)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是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途径。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村庄建设用地“散、乱、空”的现象比较突出,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时有发生,人多地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可以有效地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整合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增加耕地面积,为农业的高产高效和粮食安全制造条件。(三)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是加快农村经济进展的强大动力。利用土地整治所腾出的一部分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农村产业第1页共8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进展用地,引导新建村庄积极进展农产品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大力进展个体私营经济、村集体经济。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政策措施(一)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的决策权、知情权和参加权,让农民群众全程参加示范区建设的决策、实施、监管和验收。土地整治安置区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宜楼房则楼房,宜平房则平房,户型设计和配套设施要尊重农村的生产生活习惯,合理划定生活区、生产区和服务区等功能,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商业、文体等设施,留足园地、林地、菜地和产业进展用地,确保住房建设质量,注重保护农村文化遗址。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要特别予以关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尽可能地给予照顾。要慎重对待土地权属调整和利益分配问题,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益分配的,要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取得相关权益人的认可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做到产权清楚、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村庄整合改建社区,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依法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依法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村庄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出耕地的利用方式由村民自主决定。(二)整合资金投入,确保资金落实。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的农用地整理,其中20%可用于新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根据“渠道不变、集中投入、专帐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效”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整合现有土地及各类涉农资金,集约投入、集中使用。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投入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农村产业进展,节余指标调剂到城市使用的,应按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土地收益,第2页共8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农村,用于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除中央、省财政投资外,需地方配套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的县政府从县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等资金中投入。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根据应收费用的50%收取。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订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加土地整治示范区建设。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为产业进展、农民建房和农村公共事业提供信贷支持。(三)法律规范运作,严格实施。各县区政府组织编制的示范区建设规划,经市政府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凡要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