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厅对外合作与交流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决定》,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特提出本实施意见。第一条增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意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在内陆省份科技创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重要作用,把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宣传,提高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全社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意识,营造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二条明确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战略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效率和水平,努力实现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的能力大幅提升,合作与交流机制更加完善,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取得新突破。第三条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在各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立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中小企业可以设立专管人员。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机制,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指导。第四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人才信息库。鼓励用人单位采取高薪聘用、兼职、技术入股、合作设立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和智力。加大省筹资金资助中青年优秀科技人员出国留学的力度,对回国留学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创新创业活动,省相关科技计划予以优先支持。完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人员、翻译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建设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外语、熟悉国际规则和外交礼仪的高素质第1页共3页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队伍。第五条搭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科技合作与交流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广泛联系,有针对性地举办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技术合作、产品交易和专题论坛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为省内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搭建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建立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长效机制。第六条建立重大项目推荐和论证审查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围绕*省产业发展目标,把握对外科技合作战略重点,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遴选我省急需实施对外合作的项目,编制对外科技合作计划指南和推荐实施目录,引导和鼓励先进技术向我省的转移。各类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重大项目立项前,应当由本级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行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避免重复引进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率。对我方的核心技术进行保密审查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第七条实施一批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以*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为导向,每年遴选实施80项左右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并力争将其纳入双边、多边政府合作协议,争取更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支持,协同解决重大技术瓶颈问题,提高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八条加快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优势企业为依托,建设3-5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8-10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使其成为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资金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第九条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引导胜使企业拓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空间,采取课题招标、委托研发、设立海内外研发中心、建立国际战略技术联盟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2页共3页第十条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各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本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加大各级财政对本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其它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