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政策法规学习体会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政策法规学习体会(20XX年5月日)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活动,我通过学习有关材料、聆听领导教诲,参加有关活动,认真做了测试卷,很受教育,进一步端正了思想,理清了思路。现将心得总结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精神实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体现共产党是人民的公仆,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党中央在总结基层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将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为实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方位监督奠定了基础。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门机关,政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环节的贯彻实施,关系到政法事业的长远发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从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等方面,构筑了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链”,弥补了当前选人用人监督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对于我们继续做好政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列出的5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为政法机关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的五种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情况,七种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为政法机关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第1页共3页工作筑起了“防火墙”,注射了“预防针”。这四个制度,立足于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既是让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职的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二、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一是推行公推公选。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为重点,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干警工作实绩、考核奖励与民主测评有机结合,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不干事的没出路。二是建立推荐责任制,坚持谁推荐谁就要对组织负责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第一道关口是所在单位推荐人选,上报干部任职材料。要求上报的材料应全面反映被推荐人的现时表现。如果呈报、推荐材料不实事求是,就要追究呈报单位的责任。对个人推荐,特别是上级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推荐,也必须按一定的规定办理手续,不能口头打招呼,必须递交书面推荐材料,填写推荐表。材料和表格须写明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突出能力、宜任职位。推荐人要署名,以示郑重、负责。三是推行差额推荐机制,实现民主集中。当前在民主推荐干部过程中,一般是采取等额推荐制,即提拔任用1干部就让群众只推荐1名,提拔任用2名就让群众推荐2名,如此,推荐面太窄,不能完全体现民意。应当实行1︰2比例推荐干部,给组织更大的选择空间,真正把民主与集中相统一。四是完善考察评价机制。加强对干部的考察和监督,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量化考察制度。要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围绕政法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分类、分层次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加大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力度,强化对法官职业行为和业外活动的监督,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硬性考评制度。五是要健全完善良性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采取内部轮岗、挂职锻炼等办法,加强干部交流,实现政法干部的良性互动和第2页共3页人员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