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人: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地址:XX市太平巷16号联系电话:0258664700513809024288申请事项请求贵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k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k某某因涉嫌强奸(未遂)一案,于2015年5月30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市XX县区看守所。受k某某妻子l某某的委托,申请人依法提请将k某某的强制措施从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l某某愿为k某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k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一、犯罪嫌疑人k某某没有刑事犯罪与治安处罚的前科劣迹,且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结合本案情节,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第一款所列的社会危险性。二、本案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互为异性,于午夜时分单独约会,双方关系亲密。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地充分证明:当日在车内犯罪嫌疑人k某某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对其实施性侵犯。k某某家中上有中风的爷爷瘫痪在床,下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此外所在公司面临上市前筹备,作为华XX县区负责人,企业重要事务需要其本人进行处理。此景此情下,其家人迫切希望侦查机关能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允许其在限定的活动区域内处理个人家务和企业事务,同时等待和接受刑事司法的公正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对k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致XX市***公安分局并***派出所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盖章)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辩护律师(签名):崔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