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施工合同篇一:人行道施工合同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xx县xx南侧人行道(xx路~xx路)混凝土基层浇筑工作,内容包括配合挖机施工放样、整平、上灰、铺筑砂砾层、高程控制、支立模板、混凝土浇筑整平、振捣密实、磨毛等。第二条合同工期及提前或顺延1.工期:XX年8月28日起,至XX年9月2日止,工期为6天。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可以顺延工期,否则,按原工期执行;若乙方施工能力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选择其他施工队伍,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疑问。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结算和支付合同单价为xx元/平方,大写(人民币):每平方xx,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面积为准。工程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85%的工程款,余款在本项目结束后两月内付清。第四条安全施工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体系,抓好现场管理,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并承担一切费用。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材料及现场土方运输,以及施工用的挖机。2.为了满足工程的需要,乙方应跟踪检测高程,确保高程符合设计要求。乙方必须提供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不得因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欠缺或者操作失误导致混凝土表面不平整、超宽、高程出错、振捣不到位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否则应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相应损失。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且在施工前必须落实好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做到遵章守法,不出现违法乱纪行为。4.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再分包,如乙方发生转包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涟水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在完成工作内容、结清工程款后终止。第八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电话:乙方(签字):电话: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篇二:人行道铺装工程施工合同书人行道铺装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方:承包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松山湖A2、5路人行道铺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A2、A5路人行道铺装工程二、工程地点:东莞市松山湖三、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料,不包税及其它费用,甲方负责提供场内所需的水、电,铺装材料到现场,并测量好现场的桩号、标高和直截铺装的场地供给乙方铺装。四、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内容施工。五、单价:1、安装500×350×150花岗立道牙1A5路9元/M(横路)○2A2路11元/M(直路)○2、安装人行道内外两侧平道牙4元/M3、铺装人行道花岗岩12元/㎡4、安装花岗岩车止石25元/条六、工期:从XX年4月10日至XX年5月20日止。七、付款方式:进场一星期后按每人每天支付生活费25元,按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付完20%余款。八、未尽事宜另议。甲方:乙方:日期:日期:篇三:漠滨集镇人行道工程施工合同漠滨集镇场坪人行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会同县移民开发局承包方(乙方):湖南省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于XX年12月1日,在会同县移民开发局就漠滨集镇人行道路工程的施工承包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漠滨集镇人行道路工程。二、建设地点:会同县漠滨镇。三、工程承包项目范围及内容:场坪人行道路修整与道板的铺装(包括路缘石)及绿化工程,具体参照中南院提供的《漠滨集镇新址场坪工程预算》中的清单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