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样例5]招(聘)用工房屋租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甲方:XX县区城市管理局乙方:招(聘)用工、房屋租赁单位或个人为加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全国《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办法》和XX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责任和履行相关义务。为此,特向甲方签订本责任书。乙方必须做到:一、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时,查看成年流动人口(18岁—49岁,不分男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证明的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100—200元责任费。二、对计划外怀孕的人员,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房屋,发现计划外对象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300—400元责任费。三、不得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计划生育对象及其财产,不得唆使上述对象逃跑,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100—500元责任费。四、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期间出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每例兑现1000—2000元责任费。五、接受甲方或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拒绝检查或阻挠执行公务的,接受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相关追究刑事责任。六、严格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兑现本责任书规定的具体责任,否则,除承担相应责任外,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七、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下达责任机关)乙方签章:年月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