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悦群:语文核心素养”的批判与重构――兼与王宁教授商榷其实,越是把“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当作“语文核心素养”,越是错误的与荒唐的。不仅把“语文核心素养”扩大为“语文素养”,而且泛化至“非语文素养”,更为严重的是取消了“语文非核心素养”由此造成的理论混乱乃至教学后果都是不可小视的。首先,不应该把“语文核心素养”扩大为“语文素养”对于“语文核心素养”的讨论,最有代表性的大概是王宁教授发表于2016年11期《中学语文教学》中的《语文核心素养与语文课程的特质》一文(以下简称“特质文”)请看该文的两段文字:什么是语文核心素养?语文核心素养是学生在积极主动的语言实践活动中构建起来、并在真实的语言运用情境中表现出来的个体言语经验和言语品质,是学生在语文学习中获得的语言知识与语言能力、思维方法和思维品质,是基于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审美情趣和文化感受能力的综合体现。如果把语文素养分解开来表述,可以提炼出以下的主题词:素养内涵语言建构与运用积累与语感整合与语理交流与语境思维发展与提升直觉与灵感联想与想像实证与推理批判与发现审美鉴赏与创造体验与感悟欣赏与评价表现与创新文化传承与理解意识与态度选择与继承包容与借鉴关注与参与素养是人身上的综合品质,存于内而现于外。素养常常在微观的心理和细节的行为上体现,本来无所谓“核心”与“外围”。所谓核心,不过是一种更明确的宏观概括——这几个方面可以带动一些更细微的内容。素养是综合的,本来是不能分解的。分解开来说,是为了表述和阐释。为了交流和交换意见、展开讨论;把一个完整的思想分解开来阐释是常有的事。把语文素养分解为四个方面,是基于语文课的时代性和民族性。……第一段开头以“什么是语文核心素养”一句作出设问,第二句以“三个是”的分句予以解说。第三句却突然对“语文素养”进行“分解”阐述。可是,“语文素养”与“语文核心素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二句谈的是“语文核心素养”,第三句偏偏谈起“语文素养”来。一如明明在说“军官”,说着说着反倒说起“军人”来,岂非偷换概念?概念的本质其实就是概念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个概念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诸多概念所构成的某种关系中的一个存在。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是某概念与其属概念、种概念、同位概念等所构成的一种网状关系。如“梨子”这个概念,与其属概念“水果”种概念“鸭梨”“雪花梨”等、同位概念“苹果”“桃子”等“非梨子”就构成了网状关系。只有弄清这样的关系,才能真正地认识“梨子”这一概念。同样,认识“语文核心素养”也得弄清楚这样的关系。“语文核心素养”的属概念是“语文素养”,这就表明它是“语文素养”中的一部分;其种概念包括“阅读核心素养”“作文核心素养”“口语交际核心素养”等,这就是表明“语文核心素养”可以具体到读写、说方面;其同位概念是“语文非核心素养”,这就表明“语文核心素养”与“语文非核心素养”共同处于“语文素养”之中。顺便区别一下,“语文非核心素养”与“非语文核心素养”不同,后者既包括“语文非核心素养”也包括“非语文素养”。弄清了这样的关系,我们不难发现“特质文”把“语文核心素养”与“语文素养”混为一谈,则是犯了扩大概念外延的思维错误。再说,将“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等“四个方面”(下文称“四方面”)综合起来当作“语文核心素养”,请问“语文非核心素养”在哪里?估计作者怎么也想不出来。因为这“四方面”内容不仅囊括了“语文素养”的全部,而且超出了“语文素养”的范围。因此,“特质文”的错误还在于――不应该把“语文核心素养”泛化至“非语文素养”有时人们也可以通过属概念的解说来阐述种概念,比如运用属概念的有关属性解说种概念,因为属、种两概念的属性都有相同的部分。可“特质文”对所谓“语文素养”进行的“分解”并不是用来阐述“语文核心素养”的,只要看一下其文表格中“分解”的“四方面”内容就一目了然。不看表格则已,一看似乎问题更严重。其中明明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