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武部组成人员姓名职务站长:何守卓政工科科长工作人员:宛江政工科干事李洋政工科干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一)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宣传;(二)法律咨询、代书;(三)根据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授权,对扩大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直接受理,报送法律援助条件的直接受理,报送法律援助机构备案;(四)初步审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授权直接受理范围以外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并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事项报送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五)承办简单的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六)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七)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八)向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报送工作计划、业务报表和工作总结。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一)军人的婚姻纠纷;(二)军属的工伤、农资产品质量纠纷;(三)军人及军属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优抚优待金发放纠纷;(五)人民法院立案的土地承包纠纷;(六)宅基地纠纷;(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工作制度(一)值班制度。严明值班纪律,明确岗位职责;(二)公示制度。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室外设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标识,室内设置法律援助公示栏;(三)建立健全联络机制。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每月召开工作站联络员例会;第1页共2页(四)建立咨询登记制度、案件审查制度、受理案件备案制度、非诉讼案件办理制度、格式文书使用制度、立卷归档制度、监督制度。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