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教师,是人类文明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自古以来,人们就把教师看成一种最神圣的职业。在中国历史上曾把师与君相提并论,有“天地君亲师”之说。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捷克大教育家夸美纽斯把教师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现代人赞美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的园丁”。但是,教师也并不是永远这么幸运的,教师的“精神”也并不是牢不可摧的,高高在上的。早在明清时期,民间就将社会各阶层人等,分为10个等级,即: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一向在中国传统社会最受尊敬的儒家知识分子(包括教师),竟然被划分到社会的最底层,比儒家所最卑视的娼妓都不如,仅只稍稍胜过乞丐,这不能不说是知识分子、教师的悲哀。现在更有甚者,根据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等,编了一首打油诗,“起的比鸡还早,睡的比小姐还晚吃的比猪还糟,催作业比黄世仁还狠,,责任比主席还大,态度比孙子还好,名声比汉奸还差,赚的比民工还少……”话虽有言过其实之虞,但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在教师的一种生存状态。教师,教育政策高压线下的徘徊者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体制正进行着全面改革,诸如职称评定、教师聘任、末位淘汰、按绩取酬等等,而改革势必触动方方面面的利益。伴随着这一改革进程,每位教师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再如,越演越烈的升学大战让教师夜以继日,学生的安全让教师谈虎色变,家长的素质让教师束手束脚,无偿的劳动让教师忍气吞声……面对这一切,教师该何去何从?教师,部分学生发泄私愤的受害者在报刊杂志上,经常看到某某学校某某老师又如何如何体罚学生了,其手段之恶劣,情节之严重,师德之败坏,简直令人发指,如9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胶带封住嘴巴,只因学生给班级丢脸、恶教师逼迫学生刀刮脸,因背课文罚站两节课、陕西一女生精神失常,错一个字打一尺子、湖南株洲小学生被打肿脸……老师如此为人师表,众目睽睽下暴打学生,我们确实觉得痛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教师受到学生的侮辱,报复,甚至杀害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2007年5月25日,北京海淀艺校的众学生侮辱年迈教师,甚至把这段长约5分钟视频的上传到网上。就在“视频辱师事件”刚刚平息之时,2007年6月9日,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39岁的女语文教师何小容在课堂上制止几名男生打牌时,遭一名男生恶毒辱骂。何老师气愤难当,在结束两节任课后猝死在学校,可能死于急性心肌梗塞……这难道不体现了在现代先进的教育理念下,教师“以人为本,平等中的首席,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合作者、参与者”角色的尴尬处境吗?教师,家庭经济的低收入者我们先来看看《教师法》里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待遇吧: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近年来,教师的工资在16个行业中仍列第13位。显而易见,我国教师属于低收入阶层。而《教师法》早就规定了教师与公务员的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新义务教育法又进行了重申。关于这个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明确的法律承诺(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已“实施”12个年头,到现在还是没有兑现,这是为什么?是否又说明了教师的存在的价值和社会的地位问题呢?还有,我国部分地区拖欠教师工资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资拖欠现象还非常严重,教师们辛辛苦苦盼来的加工资,到头来空欢喜一场,只是“空调”。就是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