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人才观中国古代思想家始终把人的伦理素质和人的修养以及对人的重视,看作建立自己学说的基本出发点。在国家的运行和社会管理问题上;他们则更注重对人本身作用的发挥。中国古代有发达的文官制度,关于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也有着一套严密而成熟的机制和一系列标准,其中最为严格的就是对人才德性、品德和操守方面的讲求,明代大学者归有光关于“天下之治,系乎入臣之有德,而才不与焉”(《震川先生集·别集》卷一),就是十分典型的表述;也就是说,社会的治理在人而不在天,领导人的德性是非常重要的,而才能是不能与其同日而语的。早些时候,孔子继承和发展西周初年“明德慎罚”的思想,曾提出“为政以德”。这里所说的德治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其一,要求统治者推行德政,轻徭薄赋。其二,强调对民众的教化,反对统治者“不教而杀”。其三,提倡宽严相济,以刑辅德。接下来,孔子没有把自己“为政以德”的治国思想停留在理论上,他从实践的角度积极摸索实现德治的途径。首先,孔子站在“仁者爱人”的高度,提出要想实现德治,先要“为政得人”,政事的兴废与最高统治者是否贤明息息相关。提倡“举贤才”(《礼记·子路》)主张贤人治国,也就是说要想帮助君主建立和巩固天下,就要为其推荐身边的贤能之士。孔子尤其看重统治者的表率作用,他多次重申“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可见一个领导者的品质、操守;是事业兴亡、国家盛衰的关键所在。过去人们往往从负面的意义上来评价这种德性优先的人才观,认为它轻才而过分重德有道德至上主义的嫌疑。但是人们往往投有再深问:古代人才观何以如此重德呢?原因无疑有很多种,但有—点值得今人三思,那就是对为官者的防腐倡廉。权力意味着腐败,这本是句西方名言,中国古代先哲对此也有类似的深切体悟,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明证。为了防止这类贪渎污行的发生,除了建立相应的监督察举制度外,古人认为防微杜渐的根本还是要在人才的选拔上下功夫,即要坚持操行优先。因为品德优秀者在价值取向上会以道德为荣而不以金钱为耀,孔子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寸:利”就是这个意思,后世学者宣扬的“丈夫重义如泰山,轻利如鸿毛”也是在张扬这一意蕴。一个重义轻利的人。在人生追求上就不易产生“金钱拜物教”,不会“役于物”地被物欲牵着鼻子走;相反他能安于恬淡,自甘清贫,心不贪,自然手也就不会伸得太长,做到廉洁奉公就不难了。而“小人”既德恶者先利后义,其结果必然是视钱如命,沉湎享乐。有操守的人大多“有耻”,即有道德反省精神和自觉意识,能做到“三省吾身”的自我约束;有了自我约束,“君子”才会有所为、有所不为,正如宋代哲学家朱熹所说:“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具有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先人所谓“故士之有志于道者,宁饥饿不能出门户,而不敢以丧节;宁阢穷终不得闻达,而不敢以败名”,也正是揭示了这一点。历史上的“清官”大多具备“有耻”意识和反思精神,所以能临财有节,守身有度。如被康熙皇帝赞为“江南第一清官”的张伯行,就有这样的表白:“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禁止馈送檄》)张伯行之所以能立身清正,与其重“为人”、讲“廉耻”的道德自觉是密切相关的。相反的,无德者必无耻。这种人既难以自我控制,也敢于无所不为,即“至于无耻,则见利而已,不复知有他”。由此可见,立本有行者,会珍视自身的“名节”,能严守廉耻大防,拒绝切不义之财于是也就能更好地抑制“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人才观之所以如此重德,正是寄意于为官者防腐倡廉之上的;历史不可重现,但先哲尚德人才观里的倡廉诉求,却是符合时代需要的,也是值得我们认真汲取的。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尤其当一个人布面对金钱与正义发生冲突的时候,需要极高的道德自律,这往往不是常人所能做到的。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也正是干部贪污腐败现象古今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