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库)租赁合同(适用于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代为租赁的情况)本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使用说明:1、本合同适用于业主所有的车位,物业公司代为固定期限地租赁给业主或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对租赁对象,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另有决定的遵照其决定。2、车位固定期限租赁的则签署本合同,非固定期限租赁的,不签署本合同。二、填写打印说明:1、楷体蓝色文字部分为相关说明和提示,仅供公司内部参考,不是合同正文内容,签约前应删除;2、A1、A2类似条款,为选择性条款,需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修改完善并只选择其中一线或删除;一线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3、为避免相应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对限制或免除物业公司方责任的条款,应以黑体、加粗、加大号字体标示,以提示乙方注意。4、如果是车库的,应把全文中的“车位”更换为“车库”。5、本合同仅为示范文件,所有合同条款,尤其是空白处,由各一线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善后确定。第1页共7页车位(库)租赁合同特别提示:本合同在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对涉及免除或者限制出租人责任的条款,采用黑色、加粗、加大号字体、加下划线的方式特别提承租人注意,且提供合同的一方已向承租人作过特别沟通、并按承租人的要求作了说明及解释,承租人表示理解和同意。甲方(物业公司):住所: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国籍:居住(注册)所在省市:个人/公司:性别:出生年月日:证件名称:号码: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住所(址):鉴于:甲方对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并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对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车位代为管理并出租,包括签署本合同,代为收取相关费用。乙方为本项目房屋的使用人,乙方拟向甲第2页共7页方租赁本项目内的车位一个。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背景1.1乙方系坐落于(以下简称本商品房小区)号室房屋(以下简称“在先房屋”)的实际使用人。1.2以上第1.1条所述事实是本合同签订的前提。如果上述前提不再存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二条车位位置及情况2.1乙方拟租赁的车位所在的位置为:车位,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到现场实地检查过,对车位实际情况了解并不提出异议。2.2A1(适用普通车位租赁)该车位用途为,仅限于停放微型车和小型车。该车位的具体情况为:项目产品尺寸(mm)车位(含线长)净宽(mm)不超过约净高(mm)不超过约净长(mm)不超过约可收容车辆尺寸车长(mm)不超过约车宽(mm)不超过约(不含后视镜)车高(mm)不超过约车重(KG)不超过约A2关于民防工程的特别告知(说明:本条仅适用于属于民防工程车位的租赁。若不是民防工程,请删除本条)第3页共7页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明确知悉该车位所属范围为人防工程,平时只能作停车使用,不得改作其它用途,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战时国家有权征用。乙方同意对该车位的使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和维护,不得改变车位现状,也不得影响防空效能。如车位被征用,乙方不得主张甲方违约。A3(适用机械车位租赁)该车位用途为,仅限于停放微型车和小型车。该车位的具体情况为:项目产品尺寸(mm)车台板尺寸车板净宽(mm)约车板边梁宽度约车台板净长(mm)约可收容车辆尺寸车长(mm)约车宽(mm)约2(不含后视镜)车高(mm)约车重(KG)约本车位的性质为机械车位。乙方只对机械车位对应车位空间及载车台板享有专有权,除车位的载车台板外,机械立体式停车设施的框架、提升机构、横移机构、安全机构及电子控制等公用设备,属于乙方及其他机械车位专有权人的共有部位。由共有人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该机械车位及对应的共有部位在使用期间,需要一定运行维护成本(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日常维护,等等),由乙方及共有权人共同承担。机械停车设施运行、维护具体责任由乙方负责。机械车位的使用,须严格遵守附件四所述的特别注意事项。第三条款项支付及违约责任3.1第4页共7页A1(本条款适用于:车位租赁价不包括物业服务费)本车位的租赁价格为:元(人民币)/月,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