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CRC服务三方协议药物名称:项目名称:临床试验批件号:试验分期:注册分类:注册国家:甲方(申办方):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乙方(研究机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邮编:410011主要研究者:专业组:联系电话:E-mail:丙方(SMO):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XXX),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负责(或参研)单位,对XXX公司研制的XXX试验药物进行“XXXXX临床研究(方案编号:XXX)”,为确保临床试验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委托丙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服务,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一、合作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试验的XX单位,按照试验方案以及病例报告表的相关要求对申办方研制的XX药物进行XX期临床试验。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委托丙方为本试验提供合格的临床研究协调员(以下简称CRC)。2.试验名称为:3.乙方负责的专业组:XXX,主要研究者:XXX。4.本试验总设计例数为:XXX例,甲方计划委托乙方完成XXX例。二、各方职责和义务(一)甲方职责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承诺其委托的丙方具有履行CRC服务所必需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资质;2.甲方对丙方派遣的CRC进行所服务项目的方案和试验药品相关培训,并保证其能够胜任本协议中规定的CRC服务职责;3.甲方委托丙方提供的CRC技术服务所产生的经费和所有开支均由甲、丙双方协商,乙方不进行额外补偿;4.甲方负责提供开展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试验资料、材料和相关信息;5.甲方承诺由于丙方CRC服务所造成的任何伤害和损失,乙方及乙方研究人员免于承担责任。6.甲方承诺与本研究其他相关第三方无利益冲突。(二)乙方职责与义务1.乙方有权对丙方派遣的CRC的资质进行审核,如CRC的资质不符合乙方和/或研究项目的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更换CRC,甲方和丙方必须全力配合;2.乙方定期对丙方派遣的CRC进行监督和检查;3.乙方对丙方中心管理组织(SMO)进行备案、准入、退出制度;4.乙方负责CRC的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对丙方派遣的CRC进行统一管理,实行CRC准入、培训、考核制度及考核末尾退出机制,乙方有权清退不符合医院要求的CRC;5.研究者负责指导CRC的具体工作和专业培训,并对CRC的工作内容进行及时确认;6.CRC主要协助研究者开展临床试验工作,研究者应为其指定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和其他临床试验工作所需的便利,并使CRC获得授权进入受试者病房、查阅其权限内的受试者医疗档案等;7.根据GCP的规定,研究者在安排CRC工作时,必须经乙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同意,以便CRC工作合法化;8.CRC在本协议期限内应仅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乙方如需安排其他工作的,应经丙方书面同意。(三)丙方职责和义务1.丙方向乙方派遣合格的临床协调员(CRC),并为甲方、乙方所接受,按本协议中规定的CRC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协助研究者进行本临床试验项目中非医学判断的事务性和规范性工作;2.丙方提供的CRC必须符合以下的基本条件:具有CRC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医院工作经验,熟悉医院环境及流程;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学习能力、抗压能力及责任心;3.丙方所派遣的CRC要服从乙方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的统一管理;4.丙方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应当对研究机构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配合;5.丙方派遣的CRC必须遵循本合同条款、试验方案和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现行版GCP、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GCP(如适用);6.丙方派遣的CRC必须遵循乙方适用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和其他合理的书面指示;7.丙方向乙方递交SMO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并盖章;向乙方递交:申办方对SMO的委托函、CRC派遣函、CRC劳务合同、CRC个人简历、GCP培训证书及毕业证/学位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备案;8.CRC是丙方正式员工,与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其薪资与福利均由丙方负责,其发生的伤害和意外与甲乙方无关;9.为了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