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入审查程序适用范围:1新建企业:无车辆生产资质,拟获得《公告》资质(跨大类的企业也作为新建企业包括新建子公司/分公司);2企业基本信息变化: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3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新增能力条件、生产线、生产地、生产工艺、产能;4增加/扩展:增加品种、类别[跨类];升级(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升级为整车资质及低速货车生产企业转产专用汽车及挂车或升级为轻型载货汽车资质);5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校车职责分工:综合管理部:负责企业申请资料的接收、登记,发放现场审查通知、收费通知,上报审查结果以及资料存档等工作;审核部:负责企业申请资料的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组织对不符合项的整改验收,编写现场审查报告和整改验收报告,起草签报工信部审查结果文件等工作;技术委员会:负责审定现场审查结果和整改验收结果。准入管理与考核企业按照核准/备案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完毕后申请准入考核企业提出申请,报送地方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报送工信部工信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考核中介机构资料审查、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工信部审批企业准入考核结果,发布公告企业类型划分制造类企业企业完成车辆的全部制造过程,生产整车包括生产非完整车辆的企业(底盘生产企业)指汽车整车企业、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改装类企业:在非完整车辆上后续生产形成整车包括在完整车辆上后续生产形成整车指改装类客车、改装类乘用车和改装类皮卡企业专用车及挂车整车生产企业也属于改装类企业项目核准/备案[根据产业政策、发改委和工信部文件]核准项目:新建汽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汽车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汽车企业跨类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备案项目:现有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异地新建同类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投资生产汽车、摩托车的零部件23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指导思想---鼓励和支持具体体现:降低门槛:未限定资金投入、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允许改装类商用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自制、自用底盘在标准不完备的条件下允许发布产品《公告》针对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多样性,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又分为有过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无过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两个阶段)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重新调整技术阶段的划分。风险控制、保护用户和第三方利益,从而保护新能源汽车事业健康发展,体现在: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的生产批量示范运行或销售区域售后服务承诺(电池回收等)建立档案、实时监控、产品质量/安全跟踪起步期产品需提交年度示范运行报告等《规则》适用范围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企业资质要求《规则》第八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为《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应按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规则》第九条: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格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可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指与《公告》中已有的常规汽车相同类别的产品);改装类商用车企业可改装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中具备底盘生产条件的,可以自制底4盘,但自制底盘仅限于本企业自用。准入管理一般流程企业准入阶段提交文件要求一、纸质材料,向工信部提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企业按照《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