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专业技能人才队伍,拓展专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公司员工职业发展中专业技能岗位相关职级推荐、申报、评审、聘任、考核等相关工作,根据公司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专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注重专业技能和工作实绩的原则。(二)发挥重点激励的原则。(三)向生产一线重点岗位倾斜的原则。(四)严格遴选、择优聘任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建立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及相应组织机构,在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第二章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第五条职业技能等级在专业技能岗位聘任。职业技能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高级技师(二)技师(三)高级技工(四)中级技工(五)初级技工第六条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的设置。各单位的设置在公司批准的定编定员的基础上,从本单位的性质、任务、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出发,各自按照以下比例确定:(一)高级技师。不得超过技术工种岗位5%;(二)技师。不得超过技术工种岗位10%;(三)高级技工。不得超过技术工种岗位15%;(四)中级技工。不得超过技术工种岗位30%;(五)初级技工。不得超过技术工种岗位40%;根据员工技术、技能水平等变化情况,以上技术等级的设置比例可适时进行调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应热爱国投事业,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第八条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高级技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二)技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三)高级技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四)中级技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五)初级技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附件1《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表》附件2《公司职业技能(初中高级技工)申报表》第四章评审、聘任与考核第九条为全面加强对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委员:各单位(部门)正职第十条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工作在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具体组织相关工作。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员工职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员工职业发展体系相关职级的申报、评审考核、聘任等工作。(一)评审委员会主任:公司总工程师副主任:公司各副总经理成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师、各单位总工程师(二)评审专家小组组长: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各专业副总师成员:由公司内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组成。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小组负责对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员工职业发展相关职级考核评审工作。第十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与管理模式,对技师以上技能人员考评实施学分制。一、学分制考聘的实施细则学分制考评顺序依次为:笔试考核阶段、论文答辩阶段及单位综合考评阶段三个部分。(一)通过笔试对其通用模块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专业模块专业知识的进行考核。考生还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式累积学分:1.积极参与导师带徒活动:带出一名高级工积3学分;带出一名中级工积2学分,带出一名初级工积1学分;2.积极参加技能大赛:公司级技能大赛前三名,分别积3-1学分;省、市级技能大赛前六名,分别积6-1学分;国家级技能大赛前六名,分别积8-3学分。职工取得60学分为合格,进入论文答辩阶段。(二)论文答辩阶段:由职工根据本工种、专业的需要撰写论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