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二)规范决策。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三)民主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四)科学决策。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五条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二)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年度投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三)拟订投资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5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事项。(四)拟订公司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决定公司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任免。(七)拟订公司员工薪酬分配方案并按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八)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及其它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策事项范围:(一)审议并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二)选举或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三)审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改制方案、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四)审议并通过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五)其它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或审议的事项。第三章决策方式和程序第七条决策方式:(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职责范围确定决策机构,并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二)研究公司改革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等,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的,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八条决策程序:(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包括会前、会中、会后三部分,一般应当包括调查研究、论证评估、酝酿沟通、集体讨论、规范表决、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责任追究等环节。(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提交议题的职能部室应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