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应急响应技术服务协议甲方(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络人:联络方式:乙方(受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络人:联络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应急响应技术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原则和规定1.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急响应技术服务,包括。详细服务内容见协议附件一“服务内容”。2.服务原则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及时、迅速、细致及符合原则的技术支持服务,详细内容见协议附件二“服务原则”。3.甲方为乙方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充足授权,并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详细开展。4.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开发/发明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5.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遇下列状况,需延迟履行或调整费用,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或调整费用。如双方无法到达协议,则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之规定延期履行或继续按照原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在此状况下,乙方不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1)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被迫停工的;(2)因甲方修改项目构造、或甲方变更技术规定、技术规格、或甲方提出会导致工期延长的其他规定的;(3)政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或强制性技术原则的变化而导致必须变更技术规定、技术规格或因此而导致工期延长的其他状况。第二条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月。协议期限届满,如需续约,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再行续签服务协议。第三条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1.协议总金额为为人民币(大写):,¥:元。2.付款方式:在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决算审核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如下乙方账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协议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本协议总金额。2.乙方未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维护服务,则乙方应按协议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次数到达3次,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3.任何一方违反其他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对应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第五条保密1.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信息、知识、数据、图纸、分析、计算等文献、资料或其他任何智力成果以及任何包括或根据所有或部分该等信息而形成的材料为保密信息。但上述保密信息不应包括如下信息:(1)任何众所周知或非因乙方原因而变为众所周知的信息;(2)任何乙方不必承担保密义务且有权从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3)由乙方独立公布的信息;(4)任何法律规定、政府指令、法院命令和/或任何一方控股企业注册的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的信息。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之后的1年内,在未获得甲方任何事先书面同意前,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将保密信息披露予任何其他第三方。如因乙方原因(包括已经离开乙方的人员)泄密,乙方承担因泄密给甲方导致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第六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六级以上地震、七级以上台风、洪水、火灾、战争、传染病或其他无法预见、克服和防止的事件或情形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步,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向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日内将当地政府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提交给另一方。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状况下,应视情形容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可以免除责任。第七条告知送达1.甲乙双方之间就本协议的告知,均以书面形式写就并经盖章后按本协议约定的地址、邮编、传真号码、收件人以直接交付、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对方,但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告知更改本公约定的有关信息除外:甲方: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收件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收件人: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献、告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用中文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告知的其他地址。一方若指定其他联络方式或联络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怠于告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3.电子邮件、任何文献、告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