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单位性质劳动协议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劳动协议期限第一条固定期限劳动协议:本协议期限为年,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协议期限局限性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四条乙方工作应到达原则。第五条甲方按工作原则经考核、考核确认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条换乙方岗位(工种)工作。本协议履行期间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乙方岗位(工种)工作。变更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如下三种工时制度中的(三选一):。(一)原则工时制度。(执行原则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原则工作时间。)(三)不定期工时制度。(执行不定期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完毕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期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许可。第七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酬劳;(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酬劳;(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酬劳。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送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协议期间享有休假日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待遇。第十一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尚有。劳动酬劳第十二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尤其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的规定,遵照按劳分派的原则,确定乙方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原则。第十三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于每月日支付给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第十四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局限性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省、市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协议后,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第十六条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其保险待遇甲方应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因病后非因工死亡、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第二十条乙方应享有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二十一条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步,应当将工作过程中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向乙方阐明,并在协议文本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二十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