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登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步伐,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南京大学登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登峰计划)实施办法。第二条本计划以培育成果为导向,坚持培育成果与培养人才相统一,包含a、b两个层次支持体系:通过a层次,培育标志性成果,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通过b层次,培育高水平成果,培养青年拔尖人才。第三条本计划实施目标管理,按照长周期、高标准、严考核、高激励的原则,以综合支持形式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激励我校教师潜心学术,取得国际一流的研究成果。第二章入选对象与遴选程序第四条本计划入选对象应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善于团结协作,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a层次1、全职在校工作的教授,或全职引进的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或相当职务)及以上或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正高级职务的杰出人才。2、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突出的学术活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b层次1、全职在校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全职引进的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拥有正式教学科研职位或优秀博士、博士后的杰出人才,或全职引进的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职务的杰出人才。2、有良好的学术背景,是本学科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3、原则上人文社会学科年龄不超过40周岁,理工医科年龄不超过35周岁。第五条本计划采取自愿申报、学校遴选的方式,主要程序第1页共3页为:个人申报院系审核推荐专家委员会评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入选对象。第三章综合支持形式第六条根据各学科特点、现有条件及发展需要,由学校和院系为入选对象及其团队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其中a层次理工医科类入选对象不低于30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入选对象不低于100万;b层次理工医科类入选对象不低于10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入选对象不低于30万。第七条根据入选对象及其团队工作需要,由学校和所在院系提供保障落实实验及办公用房,并在研究生招生中调配适当的招生名额,a层次入选对象可直接获得指导博士生资格,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核准。第八条学校支持b层次入选对象赴海外进行长期或短期研修。三年重点支持20名无长期(一年以上)海外研修经历的入选对象到海外知名高校进行为期两年的研修,学校给予30000美元/年的资助。对于单次时间超过1个月的出国研修给予资助,标准为3000美元/月。出国研修期间仍可享受校内年薪制一半的待遇。支持对象回国后需提交海外研修进展报告,接受专家组考评。第九条学校按年薪制为入选对象发放工资,a层次每年40万元起,b层次每年20万元起,其中70%为基本年薪,30%为目标任务考核绩效。院系根据学科特点予以配套,使年薪具有行业和地区竞争力。可按照学校科研经费规定享受提成,不享受学校业绩点奖励。第十条校外入选对象可以优惠价购买仙林住房1套,a层次入选对象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约140平米,b层次入选对象约120平米。校内已有仙林住房的入选对象可申请以小换大。第四章目标任务与考核管理第十一条本计划支持期限为3年,由人力资源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办公室协助专家委员会根据各学科特点分别制定a、b层次的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应包括成果、项目及获奖等,体现标志性与高水平。目标任务明确列入由学校、院系和入选对象签订的《登峰计划综合支持协第2页共3页议书》。第十二条本计划支持期满由专家委员会严格对照《登峰计划综合支持协议书》中的目标任务对入选对象实施考核。考核优秀的a层次入选对象可以直接进入下一个a层次支持期;考核优秀的b层次入选对象可以进入a层次继续支持。考核合格的a、b层次入选对象可继续申请本计划,但须符合相关条件规定。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计划。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支持期满的考核结果发放目标任务考核绩效(即年薪总额的30%部分),考核优秀的发放年薪总额的30%-60%;考核合格的发放年薪总额的10%-3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第五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十四条本计划在南京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人力资源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科建设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