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常住地址:经济类型:联络电话:联络电话:九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协议。一、协议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协议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协议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毕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毕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地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部门)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准时完毕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原则。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乙方实行工时制。(一)实行原则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三)实行不定期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七条乙方在协议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原则。第九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协议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十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五、劳动酬劳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原则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似岗位最低级工资或者本协议第十三公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原则)。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如下第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每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精确定。(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原则,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大多数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毕的。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准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三)其他工资形式。详细约定可在本协议第三十六条中明确。第十四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端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酬劳,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酬劳;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酬劳。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六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第十九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