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络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须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协议有关的各项信息全面、真实、有效。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种月;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协议期限内。劳动协议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协议期限。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协议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协议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十年的;(三)持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协议的。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5、劳动争议由劳动协议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协议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协议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6、如需征询,请拨打12333或向劳动保障部门征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一、劳动协议期限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下列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协议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协议履行地为。第三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安排从事临时性工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须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岗位调整后,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详细职责和规定。第四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准时完毕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一)原则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原则工作时间。(三)不定期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足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合适方式,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期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实行。第六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四、劳动酬劳第八条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派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甲方制定或调整工资分派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应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向全体劳动者公布,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第九条乙方的工资水平,由甲方遵照同工同酬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本单位的工资分派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岗位、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