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企业的劳动协议管理,指导劳动协议的签订工作,增进依法履行劳动协议,保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制度。2.合用范围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协议制,无论企业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均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分全日制劳动协议和非全日制劳动协议两类),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的所有员工,必须熟悉理解劳动协议管理制度,根据劳动协议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友好我司的劳动关系。3.职责3.1.董事会及授权代表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协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代表企业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协议。3.2.行政人事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协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劳动协议统一签订和存档;根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协议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加强劳动协议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增进劳动协议管理的规范化、原则化。在企业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协议。3.3.风控合规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协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各类劳动协议及有关文本;对劳动协议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予以及时纠正。3.4.财务投资部根据劳动协议及有关协议、考勤报表等核算并发放员工薪酬等。保留薪酬发放的有关文本。4.内容4.1.劳动协议的签订4.1.1.协议文本4.1.1.1.劳动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协议文本及有关附件为经企业风控合规部等审批的格式文本。若员工有住宿、伙食、参与互助组等规定,还应一并签订有关协议。4.1.1.2.劳动协议一式两份,劳资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员工在收到劳动协议步应在《劳动协议签收立案表》上签字确认。4.1.2.协议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司劳动协议具有如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协议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酬劳;(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协议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协议的责任。同步,根据我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4.1.3.签订时间4.1.3.1.人力资源部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一种月内组织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员工进入企业报到之日接受岗前培训,理解和承认企业的劳动协议条款及岗位职务阐明书确定的职责,确定协议期限,甲乙双方可签订劳动协议。4.1.3.2.新聘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协议证明(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申明)后,企业方与之签订劳动协议。4.1.4.知情权4.1.4.1.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状况,企业有关部门应如实告知。4.1.4.2.企业可以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状况,员工应当如实阐明。4.1.5.协议期限4.1.5.1.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协议期限由董事会确定。4.1.5.2.对于上条所述外的我司其他人员,劳动协议期限为一年。4.1.5.3.劳动协议届满,原则上员工应与我司结束法定劳动协议关系,而由此外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重新建立劳动协议关系。原则上与原协议期限相似;符合无固定期限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4.1.5.4.企业出资培训、招(接)收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企业签订了专题协议书,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步,协议期不得短于服务协议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4.1.5.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企业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协议期限,应延长劳动协议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4.1.6.试用期4.1.6.1.我司非全日制劳动协议无试用期;4.1.6.2.在全日制劳动协议中约定试用期。其中,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种月;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1.6.3.与我司续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