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协议管理措施1范围本规定合用于地区各类用电企业和电力客户(除零碎居民采用背书式方式外的所有用电客户)。2规范性引用文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令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部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闽电企[]506号福建省电力有限企业协议管理措施3总则3.1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依法保护企业和电力顾客的合法权益,必须认真做好供用电协议的签订、管理工作。3.2企业在与电力客户签订《供用电协议》以及协议的变更、修改、保管和履行必须遵守本管理措施。3.3供用电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供用电协议》。《供用电协议》应在装表接电前签订。3.4各类用电企业、电力客户(除零碎居民采用背书式方式外的所有用电客户)均必须依法与企业签订《供用电协议》,凡拒绝签订协议的,视为与企业无供用电关系,企业有权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凡不履行协议条款的,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3.5《供用电协议》对于企业和电力客户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职责4.1营销部是《供用电协议》管理的职能部门,其重要职责是:a)负责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起草企业的《供用电协议管理措施》,并起草各类《供用电协议》的原则文本。b)及时理解企业和电力客户在《供用电协议》签订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完善协议文本意见。c)负责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协议》。d)督促检查《供用电协议》签订及执行状况。e)对特殊的重要的《供用电协议》进行起草并组织会审等。f)特殊重要客户包括:1、受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客户;2、跨供电营业区供电的高压电力客户;3、非正弦负荷、冲击性负荷、三相不平衡负荷等特殊负荷,总容量超过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客户;4、并网地方电厂和并网自备电厂。4.2政法部是《供用电协议》的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其重要职责是:a)负责《供用电协议》管理措施审核。b)对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事务进行协调管理。c)负责《供用电协议》授权签约人资格培训、审查、认定工作。d)督促检查《供用电协议》签订及执行状况并提出考核意见。e)参与特殊的重要的《供用电协议》的起草、审核。4.3调度所是《供用电协议》部分附件管理的职能部门,其重要职责是:a)配合营销部起草企业的《供用电协议管理措施》和起草《双电源协议》、《电力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的原则文本。b)负责与客户签订《双电源协议》、《电力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等。c)参与特殊的重要的《供用电协议》的起草、会审。d)负责管辖专业的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和实行,保证供用电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配网的可靠、安全和经济。4.4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用电检查班是《供用电协议》的签订、保留、执行等平常工作执行责任部门,其重要职责是:a)根据客户性质,按协议文本内容与电力客户协商拟订《供用电协议》,并打印协议文本提交客户、协议授权签约人签字盖章。b)负责履行《供用电协议》中供电方职责并督促检查用电方协议的履行状况,对协议的违约行为负责及时追究对应违约责任。c)负责《供用电协议》的保管。d)负责理解分析《供用电协议》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营销部汇报。4.5协议制作人工作职责为:a)采用营销业务系统SG186中“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和“供用电协议管理”两大业务模块,根据客户状况,选择对应的协议原则文本制作《供用电协议》主体文本。b)采用营销业务系统SG186中“电费收缴及营销账务管理”业务模块制作《电费结算协议》。c)须对协议及有关附件中客户信息的对的性、一致性、唯一性负责。d)须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岗位协议制作的时效性负责。e)负责向协议审核人员及时传递协议草稿及附件。f)负责按照审核意见制作及修改《供用电协议》及其附件。4.6协议审核人工作职责为:a)根据规定对协议认真审核,对协议的对的性、时效性及对应的法律责任负责。b)根据协议流程管理规定负责向下一岗位人员及时传递本岗位的审核意见。c)负责监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