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议讲话同志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议,主要是对2010年全区拆迁工作进行总结会,对2011年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部署。特别一提的是,本次会议是在胡锦涛总书记作出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重要讲话不久、是在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刚刚颁发的形势下召开的,今天的会议即是一次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的思想动员会,同时也是落实我区十六届四次全会、加快五城一都建设、着力推进民生工程的一次责任落实会。今年,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新的情况,因此,我们必须要动员起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和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推进这项工作,这就是今天召开这样一个规模会议的目的。刚才,家平副区长对2010年拆迁工作做了总结,对今年的征收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四个单位做了经验介绍,会议开得很有成效,我都赞成。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一、深入学习,健全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590号令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的《条例》对房屋进行征收的主体、范围、程序、补偿等问题进行了重大修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相统一、保护被征收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民生精神。因此,我们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对新《条例》的学习,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要抓好对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在一线具体履行房屋征收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能力水平。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新颁发的《条例》,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新《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他们主动配合、主动参与、主动支持的热情,推动我区房屋征收工作的深入开第1页共5页展。二是要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区房产局和拆迁管理办公室要在认真学习新《条例》、正确理解新《条例》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际,尽快制定与国务院新条例相配套的《XX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法》,规范我区房屋征收工作的程序和责任,提高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今年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是要做好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机构设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务院新的《条例》出台后,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时还没有制定出来,相应的组织机构也没明确。区房产局和拆迁管理办公室要随时与省、市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掌握好政策动向,及早做好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组织机构设置的各项方案,为全区贯彻落实新的《条例》做好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资上的保障。四是要着力解决好房屋征收中的突出矛盾。新条例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强拆必须走司法程序,法院将是审核是否强制执行的唯一裁决者;对逾期未搬迁的被征收人,规定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等等,这些新的规定,还要请区法院进行认真的研究,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我区的房屋征收工作,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五是要做好新、老《条例》的衔接工作。新《条例》规定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新条例执行后,将用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标准,这就存在着与老《条例》相衔接的问题,对新《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要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执行,有关部门要做好被拆迁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防止一个项目出现两种不同的补偿标准,避免发生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问题。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房屋征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紧紧抓住全区城市化发展的历史第2页共5页机遇,着力加强拆迁工作,不失时机地推进全域城市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绿色经济区的发展要求;城市化发展进程还不能完全适应大连国际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