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与基药的概念区别近十年以来,降低药品价格一直是药品价格管理的主旋律,且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国家对低价药品的界定和管理举措可能会导致人们形成低价药品就应该成为临床首选药品的观念。1.概念药品经济性并非单纯指低价1.1药品是全球公认的特殊商品,世界各国对药品的管理相比一般商品都要严格。为了便于管理,通常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把药品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专利药和非专利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实践中,依据日均费用将药品分为低价和非低价两种。由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可见,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基于此,在尚未对绝大多数药品取消定价或最高零售限价时,国家发改委就率先取消了低价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此外,还有相关文件提出要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等,促进低价药品的临床使用。1.2基本药物制度:概念和框架WHO基本药物目录诞生30年以来,得到了广泛的认可。WHO193个成员国中,巳经有156个制定了基本药物日录,有些同家还建立了省级或州级的基本药物目录。许多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都采纳了基本药物的理念,国际红十字和新月联盟、英国药学会、国际制药联盟等专业组织也根据WHO的基本药物目录来提供药品,基本药物目录在药品采购和供应、医疗保险报销、药品捐赠和生产等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2002年基本药物的概念有了一个巨大发展,基本药物是“能满足人们基本的健康需要,根据公共卫生的现状、有效性和安全性,并通过成本-效果比较的证据所遴选的药品。其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这个概念强调了基本药物遴选过程中循证的原则,使得遴选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具有科学性。同时,WHO为了更精确地表述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essentialdrugs改成essentialmedicines。药品使用的最高目标是合理用药。早在20世纪,世界卫生组织(WHO)就给出了通俗易懂的合理用药的定义---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药品。由此可见,合理用药包括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四大关键要素,缺一不可。同时,合理是动态的概念,安全、有效、经济、适当这四大要素的内涵和要求是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而变化的。在四大关键要素中,经济性的内涵则在相当长时期以来或被忽视、或被误读、或尚未得到广泛的正确认识。经济性是指所获得的用药效果与所投入的成本之比,经济性关注的焦点是总的成本(费用)和总的结果,而并非单纯的药品价格。药品价格与药品费用或成本紧密相关,但药品价格低并不意味着药品费用或成本就低,反之药品价格高也并不注定意味着药品费用或成本就高。可见,单纯的价格低廉的药品并不注定其经济性就好。而低价药品与非低价药品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低价”,因此低价药品并非注定就是最为科学、合理的临床首选药品。2.选择低价药成为临床首选要满足两个条件低价药品在什么情况下才是最为科学、合理的临床首选药品?从合理用药的要素来看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与其他可替代药品相比,安全性、有效性、适当性等同,且使用低价药品的费用(成本)低于使用其他可替代药品的费用(成本),此时使用低价药品的经济性优于使用其他可替代药品的经济性,也即低价药品应该是临床首选药品;二是与其他可替代药品相比,使用其他可替代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当性中的某一项或多项优于低价药品,但其费用(成本)高于使用低价药品的费用(成本),此时,如果使用其他可替代药品所多花费或支出的费用(成本)相较于所多获得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当性的优势而言并不值得,那么低价药品的经济性优于其他可替代药品,应该是临床首选药品。但是,如果使用其他可替代药品所多花费或支出的费用(成本)是值得的,那么低价药品的经济性就不及其他可替代药品。此时,低价药品就未必应该是临床首选药品。举例说明:假设现在有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