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公告栏【篇一:塔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时间】证券代码:132004证券简称:15国盛eb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特别提示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发行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独家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1、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等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2、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人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标的为上海建工a股股票。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比,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股东,发行主体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可交换债券及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的相关信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独立、慎重、适当的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1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3、本次债券在发行方式、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券均存在一定区别,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的相关内容。4、本次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公告募集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并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债券的担保物。但由于受到经济周期、调控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不排除作为担保的标的股票的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下跌导致标的股票的市值无法实现对本次债券本金的超额担保,从而影响对本次债券本息清偿的最终保障效果。重要提示1、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0月30“日以证监许可[2015]2407”号文核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本次拟发行规模为50亿元的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2、国盛集团本次发行面值500,000万元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5,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3、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a;本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42.13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11亿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备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4、预备用于交换的上海建工a股股票及其孳息是本次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该等上海建工a股股票数量为841,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对上海建工a股持股数量的50%。5、本次债券为6年期品种,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1.00%-2.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4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6、公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