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制度完善的路径综述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及时、全面、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民众反映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约束和纠正,民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难以得到及时救济;一些行政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民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例如近年来,在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集资等领域,一些政府机关与民争利或官商勾结,民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加剧了政府与民众的对立,加之没有畅通的诉求渠道,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而每一起群体性事件往往伴随着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造成紧张的官民关系。行政监督的功能和类型行政监督,也称为“对行政的监督”、“监督行政”、“行政法制监督”、“政府法制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公民或组织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行政监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系统内部进行的监督,包括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这都属于国家权力性监督;二是行政外部对于行政的监督,既包括属于国家权力性监督的议会监督和司法监督,也包括非国家权力性监督的政党监督、社会组织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公民个人监督等等。行政监督是控制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一种有效制度,主要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预防和惩治逾越、滥用和背弃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主体掌控着丰富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源,因此行政权力极容易遭到滥用,必须接受监督。在我国,根据不同的划分角度,行政监督有多种类型,扮第1页共5页演着不同的角色:——按照监督主体划分为:其一,国家权力性监督,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如立法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如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如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审计监督和监察监督等专门监督),其理论基础是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和民主集中制基础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其二,非国家权力性监督,也称社会政治民主监督,包括:执政党组织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政协组织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公民个人的监督,等等,其理论基础是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基本原则。——按照监督对象划分为。其一,侧重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二,侧重于对公务员的监督,如行政监察等;其三,同时针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如权力机关的监督。——按照监督程序划分为。其一,事前监督,这是一种预防性的监督,如人大代表视察行政机关的工作并提出建议;其二,事后监督,其目的在于事后纠错和补救,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三,全程监督,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的层级监督,包括事前建议、事中检查、事后纠错。——按照监督效力划分为。其一,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如权力机关作出的撤销地方政府规章的决定,法院作出的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其二,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如政党、社团、媒体、公民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从而启动权力监督程序,转化为相应的法律效力。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的七个路径上述这些监督制度长期存在并分散地发挥着监督作用,其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殊为不易,应予充分肯定。但是,已有的分散型监督制度远未充分发挥出制度潜力,不能适应民主法制发展的客观要求,亟需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革新,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在这样一个复杂艰巨的法治系统工程中,须要紧紧抓住如下几个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做出完善努力:第2页共5页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组织法制。完善的行政组织法制有助于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积极和认真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