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内谈心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建工作,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谈心是党内谈心,是党组织与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话。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依据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党建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制度。党章依据如下:(一)总纲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二)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的“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第四项是:“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三)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中第四项是:“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三条建立党内谈心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一)作为各级党组织联系党员群众的基础性通道。(二)作为党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的重要形式,使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能够更深入细致地向党员群众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组织、行政组织的决策。(三)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实现形式,使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能够更深入细致地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组织、行政组织的决策被党员群众了解和接受的程度。(四)作为党员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五)作为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重要形式。(六)作为发现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保障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措施。(七)作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平台。(八)作为企业文化中制度文化的重要部分,并且是多种文化元素相互融合的重要方式。第三条谈心活动的主体和要求1一方主体是党组织的代表,可以是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受党组织指派的党员等。党的干部和骨干都应积极参与对党员的谈心活动。党组织每年要做出计划,对党内谈心活动进行具体安排。每个党的干部和骨干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对党员的谈心活动。党组织要保证每年的谈心活动都覆盖到每一个党员。党组织负责人既是本单位谈心活动的组织者,又是谈心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党组织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要至少与每一个党员谈心一次以上。党组织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谈心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要保证与以下人员至少谈心一次以上: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中层干部;3个以上来自本单位不同业务部门的基层党员。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以及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在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如果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要保证每年要至少与每一个党员谈心一次以上。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每年谈心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要保证与以下人员至少谈心一次以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中层干部;5个以上基层党员。另一方主体是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党员和基层党员,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还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第四条谈心活动的原则(一)正式性原则。本制度所指的谈心不是日常性闲谈和工作交流,而是一种制度性的正式谈心,它必须是经预约的、双方都有准备的,而且有充分时间保障的活动。(二)个别谈心的原则。本制度所指的谈心不包括开会和集体谈话。(三)相互尊重、平等对话和良性互动的原则。特别是党组织代表一方要放下架子,以诚相待。(四)充分交流,深入沟通的原则,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五)实事求是、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的原则。(六)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七)实效原则。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要注意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只谈集体不谈个人的倾向。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八)尊重隐私原则。本制度所指的谈心制度不包括“双规”情况下的谈话,因此,对于个人隐私信息,一是愿谈则谈,不强求;二是谈到的信息,一方要求保密的,对方应为其保密。第五条谈心活动的内容(一)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