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镇长旷湘奇(2009年9月23日)同志们: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今天召开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我镇前段集体林权制度试点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农村的繁荣与稳定,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镇党委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事前,党政联席会都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下面,我根据党政联席会研究的意见先讲四个问题。一、关于我镇前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今年8月11日开始,我镇在路子村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到目前为止,试点村完成现场勘界、签订林地合同10350亩,占总任务的100%,现场核实率达100%,调解林地纠纷1起,占纠纷总面积的100%。经镇林改领导小组检查评估,前段我镇林改试点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概括讲取得了至少六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宣传了政策;二是培训了人员;三是摸索了经验;四是明晰了产权;五是解决了问题;六是维护了稳定。上述成效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镇、试点村都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试点村成立了以村支书为组长的林改工作小组,形成了“两级一把手”的工作机制,对试点工作的成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二是群众拥护。在实施中,路子村把林改政策都百分之百的交给群众,认真落实还权于民、让利于民的各项政策。广泛调-1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湘发[2007]15号),去年11月4日还召开了全省林该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地的林改工作务必在2008年12月底前启动。市委、市政府在今年3月13日召开了全市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县的林改工作务必在2009年3月全面启动,2010年8月前全面完成,并下发了《关第1页共30页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2009]3号)。因此,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是全国一盘棋。我们别无选择,必须坚决贯彻。只有这样,才能圆满完成中央和省、市交给我县的林改工作任务。第二点是深化农村改革、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广大农村群众重要的生活保障。我镇林业用地面积4.2万亩,其中集体林地3.0万亩,林业发展潜力巨大。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三定”等一系列改革,促进了林业的发展。但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投入难、科技兴林难等问题日益困扰着林业事业的发展。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坚持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兴林富民为目标,通过“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题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8、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这将有利于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我镇经济社会-3点:1、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或者多数农户不愿意承包的“插花山”和立地条件较差的荒山、荒地等集体林地经营权,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也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通过招标、租赁、拍卖、公平协商等形式按一定期限(一个短轮伐期内)实行承包或股份合作经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视情况保留林地总面积10%以内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2、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对已经流转的自留山,要完善第2页共30页山林流转手续,办理林权变更登记。3、承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的承包期限延长到70年。林业“三定”时承包到户的承包年限从当时算起,本次改革承包的,承包年限从承包之日算起。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责任山面积、四至界线不清楚的,要明晰确认。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在清理原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