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办学的体系重构作者:王俊来源:《江苏教育》2020年第14期【摘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集团化办学需要进行体系重构,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回顾和实地调研,从教育本质功能、发展集团共同体、集团阶段化三个视角对集团化办学进行价值体系重构;从教育主体、教育中介、教育环境、教育过程的视角对集团化办学进行内容体系重构;从“分享”转向“共建共享”、从“人治”转向“法治”、从“独白”转向“对话”、从“正式组织”转向“非正式组织”的视角对集团化办学进行运行体系重构。【關键词】集团化办学;价值体系;内容体系;运行体系【中图分类号】G5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6009(2020)50-0007-05【作者简介】王俊,江苏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常州,213001)教育改革发展研究所所长,博士,高级教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我国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兴起于20世纪末,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多地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推动下纷纷以适合本地区的方式进行集团化办学的尝试,其出发点多是促进当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1]。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改进管理模式,试行学区化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2]可见,国家层面对于集团化办学的具体组织形式提出了更为详细的指导意见,这为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提供了更好的政策指导。集团化办学经历了从学校自主探索到行政推动的发展阶段,在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集团化办学站在教育内涵提升和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历史背景下,需要进行阶段性反思,确定新的方向,重构发展体系。一、集团化办学的价值体系重构随着集团化办学的持续推进以及集团数量的不断增加,在一些地区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覆盖率已接近70%。因此,我们需要站在新的角度重新思考集团化办学的价值。1.教育本质功能视角下的集团化办学价值体系如果避开教育的具体组织形式和办学的样态,单纯从教育的功能来思考的话,笔者认为在当下,教育有着三大基本功能:促进生命成长、促进社会交往、培育核心素养。具体来说,首先,教育活动的本质功能是要促进人的生命成长。叶澜教授提出:教育的价值在于促进人的生命成长,通过“长善救失”的教育实践,使参与者变得更美好。[3]教育面对的是一个个鲜活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的思想、经验和话语,只有促进学生的生命成长,教育才有意义。其次,教育活动是社会交往的过程。教育不是单向的活动,而是双向的甚至是多向度的活动,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学生与学校管理者和服务者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交往,这种交往不仅在课堂上发生,课堂外也存在。再次,教育是对核心素养的培养。当前,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是全球范围内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其实质就是让学生学会在复杂的情境中解决真实的问题。教育需要通过创设真实的情境产生复杂的问题,并让学生学会解决这些问题。从宏观层面上看,集团化办学的作用在于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而从微观层面来看,其作用在于提升上述教育的三大基本功能。在生命成长层面,教育组织形式从单个学校走向教育集团,通过资源的共建共享,学生会拥有比以前更多的探究场所和机会,极大地增加自主探究的丰富性;在社会交往层面,学生突破了本校区的限制,可以与集团中其他学生、其他教师进行广泛的交往,交往的机会将明显增加;在核心素养培育层面,集团化办学通过机制创新,可以创造突破本校区的复杂情境,并且为学生提供解决问题的多重机会,这必将有利于核心素养的培育。一言以蔽之,从教育的功能角度来看,集团化办学提供了更多的生命成长、社会交往和素养培育的资源和机会,这无疑是集团化办学需要凸显的新的价值追求。2.发展共同体视角下的集团化办学价值体系。集团化办学的实践路径往往是让名校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