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合同编号:】XXXXX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和购售电合同甲方(购电方/屋顶业主):乙方(售电方/项目公司):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屋顶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售给甲方补充用电,甲方按约向乙方支付电费等有关权利义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定义1.1光伏电站:指乙方建于甲方屋顶之上,由乙方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约为兆瓦(MWp)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发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组件、支架、逆变设备、汇流箱、输电线路、计量设备、监控设备等接至电力并网接驳点前的一切所需设备设施及辅助设施。1.2租赁标的物:指甲方拥有合法产权并将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建筑物屋面及配电房/箱变电器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1.3购售电:指合同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由乙方投资在甲方建筑物的屋顶上建设安装光伏电站,并负责该电站的运行、维护,电站所发电力在甲方用户侧并网售给甲方使用,甲方保证优先使用本项目发出的全部电能(若所发电能甲方不能全部利用,则富余电量并入电网)并按约支付电费。第二条、租赁标的物及用途2.1租赁标的物位于:。2.2租赁面积:约(含配电房/箱变电器设备用地面积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使用屋顶面积为准。2.3租赁屋顶结构为:,承载屋顶的建筑物结构为:。2.4租赁用途为:装机容量约兆瓦光伏电站建设、安装、运营。2.5承载屋顶的建筑物产权证编号为:;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权属证明文件。2.6建筑物抵押及抵押登记备案情况:。第三条、租赁期限3.1鉴于乙方光伏电站的设计运营期限为自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不低于【25】年,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租赁按以下方式分两期进行:3.1.1首期租赁期限:首期租赁期限为【20】年整,自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屋顶之日起起算,届时双方应当签署《屋顶租赁事宜确认函》(屋顶实际交付之日为起租日);第2页共9页3.1.2续期租赁期限:续期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自一期租赁期限到期日之次日开始起算,即首期20年租期届满后自动续延至运营期限届满之日,续租期间租金及双方有关权利义务仍适用本合同约定。3.2续期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第四条、租金4.1租金:4.1.1租金以电价优惠的方式体现,即甲方不再收取乙方电站占用屋顶及场地的租金。甲方享受的优惠电价计算方式为:甲方实际用电量X当地供电公司供给甲方的公共电网同时段电价X电价优惠比例(注:若供电公司电价调整,则作为计算优惠电价的基数应相应调整)4.1.2项目采用用户侧接入方式接入电网,甲方免费提供配电房/箱变电器设备等所需用地面积平方米。第五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5.1项目方案设计: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5.2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须给予尽可能的帮助,以便乙方在最短时间内按照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完成安装工作。5.3甲方提供的屋顶是否能满足本项目建设运营达到的要求,由乙方自行论证决定,为了方便乙方论证项目的实施方案,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乙方提交附件一中的全部资料。若附件一的任何一项资料未提交,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构成违约,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任何款项(如有)。5.4项目的实施:乙方应当按照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建设、实施。第六条、项目发电量及项目电力电价6.1项目发电量:6.1.1项目发电量的计量:为准确计量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供电公司将在甲方的用户侧安装计量分时发电量的计量装置,以该计量装置计量的分时发电量确定光伏电站的分时发电量。安装计量装置的初次报验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确保此项并网方案不对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6.2甲方使用项目所发电力优惠比例6.2.1乙方项目所发电力与甲方的结算价格为甲方所使用当地公共电网同时段(尖、峰、谷)销售电价的%,自项目发电之日起计算电量。6.3光伏电站运营期限为【25】年,项目实际并网发电之日为起始日。第七条、电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