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车租赁协议承租人:(如下简称甲方)出租人:(如下简称乙方)因甲方兰新铁路施工需要,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腾达车队自卸车租赁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甲方根据自己施工需要安排提出退租时,甲方不保证租赁乙方自卸车时间的长短;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终止协议,应提前五天告知对方。第二条租赁方式及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方式:按月收取租费,计取的原则:月/台,施工期间,乙方保证自卸车正常使用每月30天,甲方保证乙方车队车辆每台每月出勤300小时(包括晚间短时间加班),300小时以上合计另算台班。如出勤不够,按月租最低原则支付,每月月/台,如遇特殊状况,甲方每月予以两天修车时间,阐明如下:1、租费每月一结,不得拖欠超过10日;2、甲方负责燃油费,免费提供食宿,其他所有的配件、维修和保养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三条自卸车的各项手续齐备,其驾驶由乙方安排具有上岗资格的纯熟人员壹名,其工资、保险及三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乙方自卸车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第五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2、因不可抗力状况的发生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第六条甲乙双方发生协议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第七条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执行。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执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租赁期满,甲方支付完自卸车租金后自行终止。甲方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