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三条:“协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协议当事人,在充足协商到达一致意思表达的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协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管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获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称;规定一方不得免费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规定严禁平调和免费调拨。③协议当事人必须就协议条款充足协商,获得一致,协议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协议。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协议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签订协议自愿;第二,与谁订协议自愿,;第三,协议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状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协议;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处理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规定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详细包括:第一,在签订协议步,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派;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协议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装饰协议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甲乙双方针对业主的居室所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协议”的附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施工。2、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通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3、乙方无权私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乙方应文明施工,工人不得在现场做饭及居住。4、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理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经甲方及委托代理人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5、乙方在进行水、电路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合理布线,通过相似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质管材或护套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6、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支付工程款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金额重新确定付款额,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及时到位。7、乙方承诺在工程验收20后来,由甲方邀请国家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对甲方标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交由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汇报,如检测成果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改善不合格项目直至到达合格原则,所波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在工程验收后,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根据质量检查证明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9、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变更,工期顺延,需甲乙双方签字承认,方可作为结算根据。10、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居室的水、电路布置图及完整施工资料。备注: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约定,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