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销售协议甲方: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络方式:乙方: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络方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到达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条款如下:第一条:协议性质本协议属于软件销售协议。第二条:协议内容及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可以在美国苹果企业iPhone和iPad环境下运行的软件《减肥易》软件,软件产品内容包括:iPhone和iPadTUNESAPP减肥易界面,数据库,音频文献及其他软件有关内容。第三条:服务项目1.乙方授权甲方使用本软件;本软件仅限于甲方使用;2.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免费给甲方提供包括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网络远程协助等方式的服务与技术支持;3.软件的使用和售后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内免费升级。之后每年收取当年公开销售价格(以乙方企业网站公布为准)的1/3作为使用年费。逾期未续费的,乙方不再提供数据密钥和技术服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拥有对软件的使用权。2.甲方应保证有专人对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负责;3.假如甲方的电脑设备或者操作系统和乙方提供的软件不兼容,甲方应配合更换电脑设备或者操作系统;4.甲方应定期做好软件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乙方不对甲方的数据丢失负责;5.甲方严格在软件许可下使用软件,保证不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反编译,解密破解等行为;6.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清软件购置款项。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软件是自行研发,保证不是侵权软件。2.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初次购置产品时为其操作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3.乙方对波及到甲方的数据严格保密;4.乙方不承诺在“越狱”设备上对的运行。5.乙方负责定期对软件升级,保证软件的有效性和生命力。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1.甲方付给乙方软件购置费用总金额60,000元。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当日,甲方将预付保证金¥30,000元3.乙方交付软件当日,甲方验收合格后付甲方人民币30,000元第七条:开户银行信息:开户名:广州市飞旭软件开发有限企业开户银行:工行番禺节能科技园支行账号:36027137第八条:协议执行期限:甲方全额付款到帐后,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传送数据库及软件内容和资料。第九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力归属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研究开发成果与知识产权为乙方所有,不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拥有对该成果的使用权,但不得交付第三方使用。第十条: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协议生效及其他1.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项下的债权以任何形式转移至第三方,包括转让、质押等。2.任何与协议有关但未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到达协议予以处理。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