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服务协议甲方:地址:经办人:联络电话:乙方:地址:经办人;联络电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区内穿梭巴士服务的有关事宜到达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供甲、乙双方遵照履行。一、服务范围:xx苑区范围内(如下简称“苑区”)。二、服务内容: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区内穿梭巴士服务,为苑区业户提供交通的便利。三、租赁期:1月1日至12月31日。四、服务规定:1.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应有的服务意识,做到“文明、热情、礼貌”。2.服务人员要有规范、统一的着装,不得有损碧桂园企业形象的行为。3.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有效的、齐全的驾驶证件及从业资格证;工作中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准点”。4.区内穿梭巴士要保持整洁,车辆空调、机械设备完好,符合行车规定。5.区内穿梭巴士必须按甲方规定准时发车、准时进站。五、租赁服务费用的制定:由乙方负责测量每条区内穿梭巴士线路的行驶距离,结合市场价格,据实计算每条线路的区内穿梭巴士行驶每公里的平均成本费用(成本费用包括人力成本、耗油、保险、车辆维修、办公费用等区内穿梭巴士运行、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每条线路最终的租赁服务费用。若甲方对乙方测量的行驶距离、平均成本费用、租赁服务费用有异议的,甲方有权规定重新计算价格,乙方必须配合,并提交有关计算根据,经甲、乙双方核算后再确定。六、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制定及修改区内穿梭巴士的行驶线路、班次、服务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提供应乙方。2.配合乙方处理业户对区内穿梭巴士服务的投诉与提议。3.监督乙方提供区内穿梭巴士服务的服务效果、服务质量。4.根据本协议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区内穿梭巴士服务费用。5.提出车队服务质量问题,并有权规定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改正,到达甲方规定的服务原则。七、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区内穿梭巴士的运行、监督与管理、人员培训等有关工作。2.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业户对区内穿梭巴士服务的投诉与提议。3.乙方负责做好车身宣传口号的贴、挂工作,做好交通中心、候车亭、区内穿梭巴士的标识及乘车指导工作。4.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调派车辆接驳乘客,并向乘客做好对应的解释工作。5.乙方的车辆必须购置车辆保险,为乘客购置乘运人责任险,以减少经营的风险。6.本协议租赁期间,如车辆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乙方上报交通管理部门后,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积极处理。7.配合甲方制定区内穿梭巴士的行驶线路、班次、服务时间,并给出对应的技术指导。8.如因乙方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导致他人或甲方造受损失,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9.乙方独自负责其工作人员有关劳务等问题,如由于非甲方过错导致乙方其工作人员受损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八、区内穿梭巴士的行驶线路、成本、租赁服务费用明细,详细如下:协议月租赁服务费用数据采用1月至12月实际发生的区内巴士成本的平均值为参照。序号线路双程的行驶距离(公里/班)每天的服务时间班次数量(次/月)每公里平均成本费用(元/公里)租赁服务费用(元/月)由至16.51863865.74238261.6629.61832555.74179363.5235.61822945.7473738.34415.21828525.74248831.3058.61817365.7485695.9069.31825425.74135697.04合计961587.76九、本次协议12个月结算金额:元。详细见下表:月份结算金额(元)应扣减金额(元)实结金额-1961587.76-2961587.76-3961587.76-4961587.76-5961587.76-6961587.76-7961587.76-8961587.76-9961587.76-10961587.76-11961587.76-12961587.76合计11539053.12月份结算金额(元)应扣减金额(元)实结金额十、结算方式:本协议的租赁服务费用每月为961587.76元,租赁期间合计原本为11539053.12元,实际,租赁期间租赁服务费合计为元(减除阐明如下2点)。由乙方先提供区内穿梭巴士服务后再由财务每月划拨。十一、乙方应当交付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后,甲方支付有关租赁款项。如乙方未交付发票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租赁款项,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二、本协议到期后,更具双方实际发生的数据由双方确认后在下一年度中一次性实行抵减或增补(注:租凭期内,已由甲方支付的属于乙方的员工薪酬、办公电话...